女同事發布招租廣告
男子看到後寫了一句調侃的話
沒想到他不僅被拘留
還與其他3人一起被告上法庭
因為一句話,他被拘留
事情要從去年8月份説起。張良與朱芳是銷售方面工作的前同事,住在同一個小區。當時,張良發現他家樓下單元門口貼了一張出租出售房屋的廣告紙,張貼人是朱芳。
張良不大喜歡別人這樣張貼廣告,尤其是貼在家門口的這種情況。於是,他用筆在廣告紙空白處寫了句“妹妹也做兼職,哥哥懂得……” ,然後拍照發送至到一個只有6個人的微信羣裏調侃。
沒想到,照片被成員李紅和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王燕轉發給了保安班長周建。
本意是處理違規張貼小廣告的事情,周建卻在收到照片後,又添油加醋地加上了“這是賣人還是賣房,貼到家門口 ”字樣,並將圖片轉發至該小區的5個業主羣。
朱芳看到自己的廣告紙被添加文字後發在微信羣裏,馬上報了警。
同年10月,浙江海寧市公安局對張良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對周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
朱芳認為自己工作合法,對方的做法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很大影響,更讓她承受了巨大壓力。因雙方協商未果,朱芳將四人一同告上了法院 。
“我只是想調侃一下,並沒有侮辱她的意思 。”庭審中,張良稱自己跟朱芳曾一起工作,關係較好,只是無聊所以在紙上寫下這句話,而且自己已經道歉並被行拘,所以無需再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良捏造事實,擅自添加侮辱性字樣併發送至微信羣,在一定程度上擴散並導致最終該圖片流傳;周建作為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在沒有核實相關信息的前提下擅自添加侮辱性文字,並直接轉發至該小區五個人數眾多的微信羣,造成更大範圍的影響,二人的行為損害了朱芳的名譽 。
至於李紅和王燕的行為,未達到惡意侮辱、誹謗的程度,不構成名譽侵害。
最終,浙江海寧法院依法判決張良、被告周建在其轉發圖片的微信羣內公開道歉 ,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查,限期一個月內發佈十次,當天重複發佈只計一次,並各賠償朱芳損失4000元。
網友評論:罪有應得,判得好
對此,網友批判道: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
調侃請有底線
不是所有事情都能被用來娛樂,調侃也要有底線,一切侵犯他人名譽、低俗的惡搞現象都要堅決杜絕。希望廣大網友把握住開玩笑的底線和方式,在看到類似惡搞信息時理性思考,加強對信息的甄別,避免對他人生活造成困擾 。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空間的言論也受法律規制。被侵權人也要提高自我保護及維權意識,注意保留證據,積極進行舉報,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共同維護網絡清朗空間。
綜合 /江蘇網警、海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