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人流麻醉50分鐘後終止手術後續:第二次手術再次失敗

記者 | 曹偉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6月12日,市民徐先生的妻子來到長沙市麗人婦產醫院做人流手術失敗,徐先生認為該院的操作存在問題,因為到手術前院方才發現沒有給她妻子驗血,只能調用她兩個月前在整形機構的驗血單。

此前報道:

岳陽女子做人流手術,麻醉50分鐘後醫生突然中止手術,家屬稱血都沒驗人就推進手術室

6月19日,瀟湘晨報記者瞭解到,在與該院協商後,徐先生妻子在該院實施了第二次手術,但第二次手術再次失敗。長沙市衞健委醫政醫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調查工作還在進行,在結果出來之後將會進行通報。

經協商後在該院實施第二次手術,但再次失敗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徐先生6月12日帶着妻子李女士來到長沙市麗人婦產醫院做人流手術。兩個月前,李女士在某整形機構做整形打過麻藥,但此後發現自己懷有身孕。

徐先生説,他們當天到醫院當天就開展手術,臨到手術開始時,手術室醫生要李先生到護士站拿驗血單,徐先生沒有拿到,醫生稱“忘記開了”,只好調用李女士兩個月前在整形機構驗血的單子。

約50分鐘後,醫生告知手術失敗,需要換一種方案。徐先生説,醫生的解釋是B超沒能照出孕囊(胚胎早期)的位置。

長沙市麗人婦產醫院客服部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涉事的門診醫生事後被開除。

長沙市麗人婦產醫院醫務科科長張昉遐在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表示,其他醫院的檢查結果也可以共享,另外手術失敗的原因是孕囊位置太偏,醫院的設備夠不到孕囊,發生“漏吸”。事發後他們院方已經和病人家屬達成協議,院方願意給患者在宮腔鏡下做好這個手術,並給予適當補貼,如果去別的醫院去做,他們也將會把手術費用退還,去別的醫院做的手術費,雙方可以商談。

一家公立婦幼保健機構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一般進行人流手術期間在懷孕後40天到60天之間,如果孕期在40天以下,孕囊太小,不能用設備吸出來,就是常説的“漏吸”現象。但一般大型正規醫院都會在術前對患者進行準確評估,發生“漏吸”的概率非常小。對於術前驗血問題,上述工作人員稱,做人流手術之前是必須驗血的,最常規的是血常規檢查,主要檢查患者是否有炎症,而且相關化驗結果必須在7到10天的有效期內。“兩個月前在其他機構做的化驗結果,在我們醫院絕對不可能認可的。”工作人員稱,人流手術本身是一個創傷性的手術,對醫生的相關經驗也要求非常高。

徐先生説,她妻子事後一直有流血癥狀,後與院方達成協議,在調理幾天後,他妻子再次在長沙麗人婦產醫院實施了人流手術,但第二次手術再次失敗。

6月19日,張昉遐表示,針對第二次手術失敗,醫院“王主任”已經請了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二醫院的專家進行會診,具體情況比較複雜。但根據院方與患者之間的協議,他們會負責到底。

長沙市麗人婦產醫院客服部郭姓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由於長沙市衞健委已經介入調查,根據要求,他們不接受採訪。

該院此前多次違規被罰,

長沙市衞健委醫政醫管處:仍在調查,會公佈調查結果

根據長沙市麗人婦產醫院的宣傳資料, 該院自稱湖南省十三年品質婦產科醫院。“在治療女性[婦科疾病]、[產科]、[內分泌疾病]、乳腺疾病、宮頸疾病等領域上已自成一家,獨具診療優勢。醫療收費平價,專業的診療技術,服務温馨舒適為湖南女性健康提供高質量的診療服務。”

但根據公開資料,該院此前存在多次違規。

早在2014年,一市民在長沙麗人婦產醫院產下一女嬰,後2014年5月25日在湖南省兒童醫院確診為21-三體綜合徵(唐氏綜合症)。該市民因認為長沙麗人婦產醫院在四維B超發現胎兒異常後,未盡到告知義務,並訴至法庭。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長沙麗人婦產醫院在對該市民診療過程中,對其的胎兒先天畸形產史及3次B超均示胎兒偏小情況沒有盡到特別注意義務,存在過錯,判賠承擔93668.82元。

根據長沙市衞健委公眾號,該醫院多次違規被罰,僅僅2016年8月到11月,就有三次處罰記錄,包括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開處方等。2018年,其又因使用不符合經註冊的產品技術要求“一次性使用無菌陰道擴張器”被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

此前,瀟湘晨報記者將徐先生反映情況反饋給給長沙市衞健委。6月16日下午,長沙市衞健委相關工作人員給出回覆,該委在收到相關信息後,委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調度相關工作處室進行部署,將對事件展開調查。如查實醫院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進行查處。

6月19日,長沙市衞健委醫政醫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調查工作還在進行,在結果出來之後將會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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