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趙雲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送禮金、禮品,用公款向有關部門送禮,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
從履歷上看,趙雲輝是一個地道的“老公安”,他從上世紀80年代就在公安系統任職,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辦公室科員做起,職位不斷提升,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法制處副處長、處長,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副盟長、興安盟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等職。
按理説,趙雲輝長期從事公安工作,應該知法懂法,但他的惡劣行為,不僅配不上身上的警服,也玷污了管轄部門的政治風氣,嚴重破壞了公安幹部在公眾心中的形象。趙雲輝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可謂罪有應得,也給其他公安幹部敲響了警鐘。
“海運倉內參”(ID:hycplb)注意到,近期,全國多地的公安系統展開了清除“害羣之馬”的行動,將隱藏的貪腐分子揪了出來,僅這半年以來,就有以下案件值得關注:
2020年3月3日,山西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權志高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經查,權志高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利;在案件偵查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資質獲取、消防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徇私枉法。
5月12日,河北省公安廳刑事警察總隊(刑事偵查局)原總隊長(原局長)王星亮被查。7月14日,浙江省公安廳原警務技術二級總監丁仁仁被查。就在趙雲輝被“雙開”的同一天,7月24日,遼寧省公安廳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張德威落馬。
公安幹部在肅清社會不良風氣,協助“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行動中,承擔着非常重要的責任。在接下來的反腐與廉政建設中,必須防止公安系統內部出現“燈下黑”的現象,尤其是對那些為黑勢力提供“保護傘”的極端惡劣行為,必須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