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 記者近日瞭解到,《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
《條例》將“子女陪護假”寫入地方法規,引發廣泛關注。
破解養老服務發展瓶頸
用工荒是制約養老行業發展的瓶頸。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失能、半失能老人超過4060萬,各類養老服務設施服務人員不足50萬人,持證人員不足2萬人。
甘肅養老服務的專業人員更為缺乏。截至2019年底,甘肅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為446.1萬人,佔總人口的16.9%,已進入了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
6月16日,在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省民政廳副廳長文新農表示,要通過建立健全養老和社工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保障政策措施,推動解決困擾養老服務發展的招人難、用不好、留不住等問題。
為此,《條例》要求,縣級以上政府人社部門應當會同民政、教育部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依法規範養老服務用工。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費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養老護理崗位補貼制度。
為擴大養老服務的就業人員,《條例》還明確普通高校畢業生在省內養老機構簽訂5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服務滿一年以上,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者申請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給予逐年代償返還資助,從本級福彩公益金留成中安排資金予以落實;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在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開發從事養老服務的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養老服務;支持發展為老年人服務的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志願服務激勵機制。
同時,鼓勵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課程,在普通高校開設健康服務與管理、中醫養生學、中醫康復學等專業,並按規定落實資助政策。推進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支持社會力量創辦養老服務培訓機構。對從事養老服務工作的執業醫生、護士、康復醫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執行與醫療機構相同的執業資格、註冊考核制度,其在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與醫療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鼓勵支持醫療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向養老服務機構流動。
有關人士表示,隨着養老服務與醫療、健康、文化等產業融合發展,服務業態不斷創新,從居家、社區到機構,從公辦到民辦,從兜底服務、基本服務到高端服務相銜接的多層次供給格局的構建,將為社會新增大量就業崗位,破解用工荒、人才荒等問題。
落實仍需加強剛性約束
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起,全國已有18個省市通過地方立法或者行政規定等方式對“子女護理假”作出規定,但在執行層面,仍存在落實難的尷尬。有職工感慨,一些企業連年假、婚假都不能保證,這項政策落實起來更難。
蘭州市政協委員張鴻俊、買繼文曾提交提案,建議制定子女對患病父母的帶薪陪護假等家庭養老政策。
《條例》出台後,張鴻俊表示,“子女陪護假”的落地,還要加強剛性約束,將子女陪護假“嵌入”普惠型休假制度之中。
曾主持完成《蘭州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問題研究》《蘭州市人口結構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研究》等重點課題研究的蘭州市社科院中西亞研究所所長範宏斌表示,針對“怎麼休”“休多久”“如何保障”等問題,政府應該在陪護時間上按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制定具體細則,明確相應護理天數,不予扣減陪護期間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人社局或有關部門應責令限期給付。一旦遇到申請該假遭到用人單位拒絕時,可以依法申請人社及勞動部門介入協調,情形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列入違法“黑名單”。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勞動、人事部門應做好監管。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
範宏斌表示,還應考慮假期增加對企業用工成本的影響等因素,出台相應配套措施。比如給予嚴格執行此制度的企業一定的税收補助等,並建立與社會整體相互銜接、相互兼容的配套體系。
文/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