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終審宣判20年,究竟是誰打了誰的臉呢?顯然不是法院打了文在寅總統的臉,恰恰相反,是文在寅總統打了保守派陣營和輿論的臉,是法院打了檢方的臉,最下不了台的是檢方,折騰抗訴了幾次,最終是這麼個結果。文在寅總統一箭三雕,才是真正的贏家——他想通過此舉彌合親信干政案三年來造成的韓國人心的撕裂,看來文在寅總統還是不想把事情做得太絕。
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文在寅總統的默許或授意,首爾高等法院絕不可能給朴槿惠減刑10年。或許有人會機械地套用韓國所謂的“三權分立”之政體,片面地認為司法審判是絕對獨立的。呵呵,這是對韓國政治的生態缺乏最起碼的瞭解。雖然説在憲法層面上,法院是三權鼎立中的一級,大法院院長是名副其實的韓國二號人物,總統是無權干涉司法審判。可是,大法院的院長金命洙是文在寅總統破格連升三級重用的親信,文在寅通過掌控大法院院長和大法官的任命權,而對法院系統進行有效掌控。所以,在朴槿惠案件的審理判決上,法院肯定是貫徹了文在寅總統的政治意志。
這個令人意外的量刑結果,不排除可能是案外因素綜合發力的結果。有人開始良知發現或自我的心靈救贖了?從終審量刑的結果看出:判多判少全憑法院一句話。當加重量刑時,理由是何等的言之鑿鑿。這讓人感覺到,親信干政案的背後,有一雙無形的操盤手在運作。或者反過來講,親信干政案摻雜了太多的案外政治成分。
就目前韓國的政治生態來説,文在寅和他所在的共同民主黨大權在握,保守派陣營在短期內很難與其匹敵抗衡,如果不出別的意外,文在寅安全着陸已不成問題。故朴槿惠已經對他們構不成任何實質或潛在性的威脅,所以,朴槿惠的最終輕判,可以解讀為是韓國這種政治生態的延續——朴槿惠沾了光。如果再死整朴槿惠已經沒有任何意義。
正所謂——此一時彼一時也。過去三年來,法院在一審二審中,總共判處朴槿惠32年徒刑,即便在朴槿惠主動放棄上訴的情況下,檢方再而三地抗訴,這就是要往死裏整的節奏;而7月10日的量刑20年,更是文在寅總統的技高一籌,幾乎跌了所有人的眼鏡,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法院解釋“輕判”的兩個理由——朴槿惠幾乎沒有謀私和年齡較大,誰説理由非常牽強附會,但起碼找了一個不是理由的理由,暗含的意思——有人要放朴槿惠一馬!
絕不要小看減刑10年,這絕不是刑期少了幾年的問題,而是有很深刻的政治意義,即文在寅想賣保守派一個天大的人情,起碼給了朴槿惠人道上的實惠,雖然朴槿惠不見的就領情,雖然20年和35年對朴槿惠來説並沒有實質上的區別,雖然朴槿惠的鐵桿粉絲們,或許會罵這是黃鼠狼給雞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