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堅持國際法基本原則

人民網-人民日報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在共同抗擊疫情的鬥爭中,人們更加深刻認識到,人類是一個命運共同體,唇齒相依、休慼與共。唯有同舟共濟、團結合作,才能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各國應堅守二戰後建立起來的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堅守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及原則為核心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堅守良法善治下的多邊主義和全球治理,這樣才能更好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與發展。

國際法具有自身獨立體系。通過構建各種規則體系,國際法規範國際行為體的行為,協調國家之間的關係,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在國際法體系中,國際法基本原則是具有基礎意義的法律原則,具有鮮明特徵。一是各國公認,即國際法基本原則被各國普遍接受,表現為反覆出現在各國締結的條約中,或者作為國際習慣被各方接受。二是具有普遍性,即這種原則不是個別領域的具體原則,也不是國際關係中的局部原則,而是適用於國際法眾多領域範圍、影響國際關係全局的原則。三是具有權威性,即國際法基本原則被國際社會一致公認並廣泛適用,因此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違反或隨意更改這些原則的其他規範無效。

從歷史上看,國際法基本原則經歷了一個演變過程。二戰以後,國際格局發生深刻變化。人們在戰後痛定思痛,要求在獨立、平等的基礎上建立新的國際關係,希望形成規範這一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一些基本法律原則,如主權平等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等,在戰後大量國際法文書中得到確認,逐漸為各國所普遍接受。聯合國的成立,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聯合國是各主權國家基於平等自願原則組成的廣泛世界組織,以其獨特形式發揮國際立法作用。《聯合國憲章》作為一項重要國際法文獻,確認和發展公認的國際法基本原則,明確各會員國主權平等、善意履行憲章義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國內政、集體協作等。我國也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發展作出了獨特貢獻。比如,上世紀50年代,我國與其他一些國家共同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成為獲得廣泛認同的國際法基本原則。

國際法基本原則對形成和維護公正合理的國際法治秩序意義重大。國際法為國際行為體提供必須遵循的規範和標準,並提供一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儘管國際法不能像國內法那樣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實施,但它與國際行為體的權力、利益、觀念、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維護正當的國際交往,要求各國遵循一定的價值理念,共同遵守相應規範。國際法基本原則將國際社會的共同價值追求確認下來,促進形成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

當前,世界形勢發生深刻變化。國與國之間相互依存不斷加深,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日益增多。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間進行更廣泛合作,國際社會採取更多共同行動,是完全必要的。這就更加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法治建設,以制度維護國際安全,以規範促進國際公正,以共識促進國際發展。新形勢下,堅持國際法基本原則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比如國家主權原則,它反對以任何形式干涉別國內政,對於保證國際關係正常發展、促進國際和平與合作,特別是保護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正當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按照這一原則,主權國家根據自己的主權行事,不受任何其他權威的命令強制,也不容許外來干涉。國家主權原則可以讓人更好理解國家及其財產豁免原則:主權國家不能被強制把涉及它的國際爭端提交仲裁或司法機關;非經其同意,其行為或財產也不受外國法院管轄。

再如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是指國家之間在發生糾紛時,應通過和平方式予以解決,任何使用或企圖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辦法,都是違反國際法的。這就意味着任何國家都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其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爭端,避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和正義。只有各國不分大小、強弱、貧富,不論社會制度異同,都相互尊重主權、平等相待、和平共處,世界才能維持持久和平與繁榮。

又如忠誠履行國際義務原則,是指一個國家應善意履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由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產生的、其作為締約國參加的國際條約所承擔的各項義務。如果某個國家過分強調自身利益,不履行自己應承擔的國際義務,那麼國際法就失去了有效性,國際社會正常交往和正常秩序就無法建立。

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共建“一帶一路”,中國正成為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國際公平正義的重要力量。中國將與更多志同道合的國家一道,推動國際政治經濟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為世界注入更多正能量。

(作者為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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