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1月29日訊 近日,司法部辦公廳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發佈《關於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鑑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涉保司法鑑定還存在着不規範、不誠信等問題。《通知》要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堅持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原則開展涉保司法鑑定,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財物、接受請吃、出具虛假鑑定意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險機構和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司法鑑定程序規則,不得干涉司法鑑定機構獨立、公正執業,不得與司法鑑定從業人員、相關組織或個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鑑定牟利。保險機構不得與司法鑑定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保險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違規兼任司法鑑定人。
為提高工作質效,提倡保險機構和當事人共同委託鑑定。保險機構應當主動與當事人溝通,告知共同委託鑑定的意義、程序、法律後果等,協商選擇司法鑑定機構;無法協商一致的,雙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機關公告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中隨機選擇。
為防止“司法黃牛”對鑑定過程的干擾,保險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派員到場見證,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如實記錄保險機構和當事人到場情況,雙方應當在委託(確認)書、鑑定告知書等材料上簽字確認。到場人員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鑑定程序通則》,不得干擾或干預司法鑑定人獨立、公正執業。
(編輯:林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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