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鄖陽區法院
失信於人=毀掉自己
誠信是立身之本
法治社會要讓守信者處處受益
讓失信者處處受限
近日
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發佈
為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保證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和“法治鄖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現對下列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信息予以曝光,並對其發佈限制高消費令。被曝光的被執行人應當及時到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履行法定義務,對不申報或拒不履行或在履行完畢債務前實施高消費行為的,鄖陽區法院將視情節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規定,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
1.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遊、度假;
6.不得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8.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曝光不是目的
自覺遵守義務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執行人
從失信走向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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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十堰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