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來源 |瀟湘晨報綜合温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是合作拍檔,卻因"禍從口出"引發"朋友圈鬧戰",小林與小江一對昔日閨蜜走上法庭……
近日,浙江省永嘉縣人民法院橋頭法庭開庭審理了該起人格權糾紛案件,促使雙方誠懇道歉、握手言和。
案情回顧:
小林和小江是大學好友。因皮具公司經營需要,小江請小林為其拍攝產品宣傳照。本以為是昔日拍檔再度合作,卻意外釀成了一場糾紛。
"你身材平板一樣沒有曲線……"小林在起訴狀中描述,幫忙拍攝宣傳照期間,小江在眾目睽睽之下對自己的身材進行言語上的侮辱,話語十分"扎心"。隨後小江又未經允許,擅自將拍攝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發佈。
之後雙方由於人情往來又產生一些問題,矛盾再度升級,小江在朋友圈發佈拍攝過程中的生圖與 p 後成圖對比照,並附"將你頭型都 p 了,長什麼樣心裏沒數?讓你看看什麼是真醜……"等話語對其侮辱謾罵。
為維護自身的權益,認為肖像權、名譽權受侵的小林起訴到法院,要求小江在朋友圈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 萬元。
小林起訴之後,小江隨即向法院提起反訴,並提出了同樣的訴訟請求。
小江承認自己平時講話大大咧咧,可能會傷朋友的心,但在小林提出意見之後,自己已經刪除朋友圈照片,之所以在朋友圈發言,是因為小林先在朋友圈發佈了侮辱性言論,自己僅是出於反擊。小江同時表示,願意向小林道歉,但前提是對方也要道歉。
在瞭解前因後果之後,經辦法官聯繫雙方當事人,向其釋明法理,言明雙方皆有過錯,並聲明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網絡平台不當言行會直接影響他人名譽,可能導致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等不利後果。
此外,法官又從情理角度開解,兩人既是昔日閨蜜,也是工作拍檔,此次正是兩人闡明誤會、打開心結的良好機會。
在經辦法官分頭説法後,雙方均認識到自己的過錯,逐漸從針鋒相對、互不相讓轉為態度誠懇、互諒互讓。被告小江表示,願意在朋友圈為不當言行公開道歉。
至此,兩閨蜜終化干戈為玉帛,一場朋友圈的"鬧戰"以和氣道歉收尾。
法官説法: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侵犯他人名譽權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