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喝15年的‘茅台’,老闆喝‘水井坊’,下屬喝本地產的‘三道壩’”“我是副市長,怎麼能和他們喝一樣的酒,必須有差別,只有我才能喝15年的茅台酒”……為了顯示自己與其他人不一樣,烏魯木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偉認為自己處處高人一等,必須有特別的安排。他酒桌上人分三等、酒分三檔的擺譜耍特權情節更是令人瞠目。李偉因存在諸多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的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問題被移送審查起訴。
第一份工作從銀行系統幹起,後來接連擔任烏魯木齊縣委副書記、縣長,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隨着工作性質、職務的變化,李偉愈發迷戀“當官”的感覺,痴迷於錯位的特權和地位,挖空心思“搞享受”,處處要求和別人有差別。為顯示副市長的“地位”,在“中國——亞歐博覽會”的舉辦地——新疆國際會展中心等特殊場所搞吃請,要求私營業主安排外籍保姆到自己家中服務,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小至水果肉菜、水電費理髮費大至傢俱、別墅還聲稱“副市長還要交水電暖和物業費嗎?”如此種種,無不透露着李偉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優越感,也暴露出其貪婪的本性,最終他由享樂奢靡到破紀破法就不足為怪了。
應當看到,現實中在一些黨員幹部身上特權思想、特權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有少數同李偉一樣,居官自傲,不把自己當公僕,大行特權之道,貪念滋長,私慾膨脹。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甚至在公共區域設置獨立衞生間供其專用……種種行為,與其説沒有意識到特權的危害,不如説他們更以享受特權為榮。他們因腐敗被查處,也印證了“哪裏有特權,哪裏就容易滋生腐敗”。
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與黨的性質宗旨格格不入,為黨章黨規黨紀所不容。黨章在第一章中即規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黨紀處分條例第八章“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中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衞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求特殊待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直至留黨察看處分。
特權是最大的不公。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反“四風”、反腐敗,鍥而不捨抓作風建設,都是在同特權思想、特權現象作鬥爭。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同形形色色的特權思想、特權現象作堅決、持久的鬥爭。一方面要“治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幹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權力就難以“特殊”、無法任性;另一方面要“治心”,幹部必須樹立“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的權力觀,處理好公和私、義和利、權和法的關係,始終心繫人民、敬畏法紀,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