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數字經濟規則制定上領跑的歐盟,將於當地時間15日晚些時候公佈兩部重磅法案——《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給在歐洲經營的大型技術企業戴上“金箍”。
外媒稱,這兩部有着“數字憲法”之稱的法案,雖然需要幾個月甚至幾年才能生效,但足以“徹底改革”數字市場,美國的科技巨頭將首先受到衝擊。
升級“工具箱”,劍指“看門人”
這是歐盟20年來首次對數字經濟規則做出全面改革,法案將尋求在監管網上非法內容或網銷產品方面讓平台承擔更大責任。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預計新法案的核心部分針對谷歌、臉書等美國大型技術企業。
“我們需要升級工具箱,確保我們的法規和原則在哪裏都受尊重,無論線上還是線下。”兩位法案牽頭人——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韋斯塔格和歐盟委員佈雷東指出,“雖然歐洲是個開放的大陸,但我們並不天真。”
根據外媒獲得的草案文本,《數字服務法》顯示歐盟將強制要求任何在其27個成員國中覆蓋4500萬人以上的大型網絡平台限制非法信息傳播,並向監管機構和外部團體提供更多訪問其內部數據的機會。
《數字市場法》則規定,有數百萬歐洲用户或在至少兩個重要數字領域活躍的企業將被界定為“數字看門人”,預計包括谷歌、臉書、蘋果和亞馬遜等,名單每兩年審查一次。草案為這些“數字看門人”列出嚴格行為準則。
彭博社稱,如果“數字看門人”在市場中造成不公平現象或不履行義務,或面臨高達年收入10%的罰款。在極端條件下,歐盟將尋求解決結構性問題,具體做法是,對“系統性違規”的技術企業予以拆分,或迫使其出售業務。“這將是一種核爆式選項。”韋斯塔格表示。
“輕敲”變“嚴打”,不想再“瘸腿”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教授竺彩華指出,歐盟制定新規有三大考慮。
第一,眾所周知,數據流和科技平台,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兩大要素。歐盟的特點是“長短腿”——它有海量數據流,但缺乏大型科技平台。
具體而言,歐盟是一個有着約5億用户的大市場,而且由於與美國的同盟關係,最初對數據市場的開放未設任何門檻。結果歐盟發現自己虧了,因為它只充當數據提供者,卻無法利用數據創造價值,收益落入了美國科技巨頭的口袋。
不僅如此,美國大型科技平台還擠佔了歐盟中小企業的利益,侵蝕了税源和税基。這也是為何法國等多國將開徵數字税提上議事日程的原因。“因為大型企業利用數據幾乎不交税,而‘數據變現’後,税款又不流向歐盟。”竺彩華説,總之,歐盟想通過立法改變在數字經濟發展中“有流量、沒平台”的“瘸腿”處境。
第二,2013年稜鏡門事件曝光,美歐信任基礎受損。歐盟捍衞“數字主權”、維護地區安全的決心更加堅定。
“數據不同於一般商品。它有個人屬性,但被企業利用就有了商業屬性,被國家利用就有了安全屬性。”竺彩華説,歐洲國家本就十分注重個人數據安全,“稜鏡門”東窗事發,更引爆歐洲對網絡安全的擔憂。可以看到,近年來歐盟先後出台《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歐盟非個人數據自由流通條例》和歐盟《網絡安全法案》等多項文件,為數據安全護航。
“新法案的目標在於改變遊戲規則。”歐洲廣播聯盟高級法律顧問康斯坦蒂娜·巴尼亞博士説,如果説過去對於科技平台的數據安全監管是“輕輕敲打”級別,那麼未來很可能“把關從嚴”,迫使企業改變盈利策略。
第三,法規還旨在防止科技平台的不良行為,如壟斷、銷售假冒商品等。這類案件已發生過多起,包括2017年穀歌在搜索結果中不公平地推銷自己的購物服務,2019年亞馬遜涉嫌使用獨立賣家商業數據用於私利,以及蘋果正在接受的反壟斷調查,等等。
保護消費者但也創造“温室”?
歐盟的做法能否扭轉在數字經濟競爭中的落後局面?
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信息化與網絡經濟研究室主任姜奇平指出,歐洲科技企業佔全球科技企業總市值不到4%,但在數字經濟監管方面卻一直走在前列。“監管先於發展”的模式各有利弊。
從有利的一面講,歐盟把消費者隱私、權益保護放在首位,充分顧及中小企業的生存境遇。法國等部分歐盟國家領導人在工會面前也不至於戰戰兢兢,有利於社會穩定。
“在數字經濟問題上,不同於美國政治家將經濟和技術發展作為主導因素加以考慮,歐洲領導人主要考慮政治和社會影響,如果一項數字經濟技術對既得利益羣體、傳統行業損害過大,引起市場和工會的抵抗,那麼他們就會退縮並重新尋找平衡。”
但作為硬幣的另一面,上述模式的弊端也不容忽視。“我個人認為,新規可能還是限制過多。且不論它對技術發展的負面影響,單從消費者保護而言也有侷限性——信息採集階段門檻較高,可以説是相當嚴格的‘低水平保護’,而涉及高級業態時則忽略了一些問題,這是因為歐盟的技術水平還沒發展到相應階段。”
姜奇平認為,如果歐盟指望通過制定規則,來改變自身在數字經濟中的競爭地位,恐怕只會是一種“幻覺”。
“從歐盟對數字服務的研發投入看,大量集中於院校,所以孵化政策不錯。但‘獨角獸’成長到約10億美元規模後,就自然死亡了。這同歐盟親近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嚴厲有關,也導致企業一旦離開歐盟政策的温室,就很難生存。”姜奇平説。歸根結底還是要培養出具有獨立性和全球競爭力的大型科技平台。
竺彩華認為,在歐盟看來,開放並不必然帶來數字領域競爭力的提升。它最初對美國的開放,換來的是它再也沒有自己強大的平台企業,進而在數字經濟時代失去創新發展的驅動力,失去創造和獲取價值的載體。
“而且,由於數字經濟迅猛發展大大快於税收、競爭政策等傳統制度的變革,導致大型跨國科技平台企業攫取了數字經濟發展的絕大部分利益,但現有制度卻不能保障這些利益在不同國家間及一國內部進行公平分享。這與我們倡導的包容性全球化發展也是相悖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也可以理解歐盟為何制定這一政策。”
在“開放”與“保護”間求平衡
此前,歐美在數字經濟中的較量可謂針尖對麥芒。法國口中嚷嚷數字税的時候,美國特朗普政府已經揮舞起“301調查”大棒。新法案的牽頭人韋斯塔格曾被特朗普貼標籤:“比我見過的任何一個人都更仇視美國”……對於歐盟的新規,美國會做何反應?
竺彩華認為,在全球數字經濟博弈的舞台上,中美屬於第一梯隊,歐洲由於缺乏具備實力的科技平台企業,位列第二梯隊。展望未來數字經濟領域的競合關係,在科技領域合作上,歐美建立了價值觀認同、制度認同和文化信任,因此會繼續結盟並防範中國。
但涉及經濟利益時,美歐並非鐵板一塊。歐盟今年否決始於2016年的《隱私護盾》協定、德國監管機構要求將存儲於美國的數據遷回歐洲,都證明了歐洲對美國的不信任。接下來歐洲可能還是在“開放”和“保護”之間尋求平衡,妥處與美國的關係。
姜奇平認為,美歐在數字經濟上的爭端由來已久,再加上特朗普政府不像前幾屆政府那樣立場鮮明地保護美國科技巨頭,導致谷歌等公司受“夾板氣”,臉書也遭美國雙重反壟斷訴訟,面臨被拆分風險。現在就要看拜登政府的政策是否會回調,對於科技巨頭的支持力度有多大。
“我的初步判斷是,美歐關係會向着緩和方向走,至於數字税、數字監管等具體業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數字税問題將取決於所涉業務比例,等等。”
兩位專家認為,由於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曾得到上百個國家追捧,新規公佈後如果引起效仿,那麼全球數字規則制定的碎片化態勢可能更為明顯。因此,全球如何在規則上進行協調,也將考驗各方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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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主編:楊立羣 文字編輯:楊立羣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張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