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今天起,這些新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由 豆更生 發佈於 綜合

勞動課成為義務教育階段獨立課程,浙江明確見義勇為人員即時慰問補助標準,鼓勵農村存量住宅發展農家樂、鄉村民宿……9月起,一批新規正式施行,看看哪些將影響你的生活。

浙江明確見義勇為人員即時慰問補助標準

省公安廳、省見義勇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見義勇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開展見義勇為人員即時慰問補助實施辦法》(點擊藍字瞭解詳情)於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即時慰問補助標準:事蹟特別突出、貢獻特別重大的見義勇為人員犧牲的,給予5萬元的即時慰問補助金;事蹟特別突出、貢獻特別重大的見義勇為人員受傷的,根據事蹟、貢獻和傷情等情況給予慰問補助;其他事蹟特別突出、貢獻特別重大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情況特殊、需要給予即時慰問補助的,慰問補助金標準由省見義勇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提出。

浙江規範省級事業單位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省財政廳印發的《浙江省省級事業單位教育培訓費管理規定》(點擊藍字瞭解詳情)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各類教育培訓根據培訓對象的不同分為內部培訓外部培訓

內部培訓經費實行年度經費限額控制,在單位人員全年工資總額(按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口徑)的2%以內限額使用,按實列支。

外部培訓分為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舉辦的培訓班面向社會舉辦的收費培訓班。為完成特定的事業發展目標舉辦的培訓班,按項目預算編制要求,通過規定的程序審批,在年度項目支出預算中列支,參照《浙江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規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此類培訓班不得向參訓人員收取任何費用。具備辦學資質和條件,利用本單位的資源舉辦的面向社會的收費培訓班,收入全額納入預算管理;支出按照項目預算的編制要求申請報批,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培訓支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安排培訓支出。

鼓勵農村存量住宅發展農家樂、鄉村民宿!浙江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的《關於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點擊藍字瞭解詳情)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提出,允許鄉鎮和村莊根據各自發展階段與計劃,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下,按規定修改村莊規劃,對村莊現有建設用地佈局進行調整優化。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上的農村存量住宅進行復合利用,鼓勵通過自營、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發展農家樂、鄉村民宿、鄉村文旅文創、農產品初加工、電子商務等農村產業。

浙江全面推行基層體育委員工作機制

浙江省體育局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基層體育委員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點擊藍字瞭解詳情)自2022年9月30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提出,縣(市、區)體育部門設立基層體育委員工作總站,總站設站長、副站長,由縣(市、區)體育部門負責人兼任,統籌本轄區基層體育委員工作。鄉鎮(街道)設立基層體育委員工作站,分站設站長、副站長,站長由鄉鎮(街道)分管體育的領導擔任,副站長可由鄉鎮(街道)文化站負責人、體育總會分會骨幹等優秀體育工作者兼任,報總站審核批准。每個行政村(社區)設立基層體育委員,人員實行選聘制。

2022年底前,縣(市、區)全面推行基層體育委員工作機制,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基層體育委員網絡體系。

《浙江省海塘建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浙江省海塘建設管理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於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在海塘提標加固建設同時,合理融合道路、健身、景觀、文化、休閒等功能,對原有制度設計作出調整,適度開放海塘管保範圍內空間的開發利用,協調各行業管理要求和各方利益訴求,做好法規制度上的頂層設計。

《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施行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浙江省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實施。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的“三類人員”,參加安全生產考核,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對其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適用該辦法。“三類人員”應當通過其受聘的建築施工企業,在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省建設廳申請安全生產考核,並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營業執照照面內容有調整,9月1日起頒發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調整營業執照照面事項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1號)》,自2022年9月1日起,經登記機關准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調整版式後的營業執照。

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等類型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營業期限”“經營期限”“合夥期限”信息項,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增加“出資額”信息項,部分類型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的事項名稱及事項位置進行相應調整。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直接申請換髮新版營業執照。

勞動課成為義務教育階段獨立課程

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於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課程方案》進一步優化了課程設置,九年一體化設計,注重幼小銜接、小學初中銜接,獨立設置勞動課程。將勞動及其所佔課時從原來的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完全獨立出來,並針對不同學段制定了“清潔與衞生”“整理與收納”等課程任務。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勞動課程每週均不少於1課時。

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財務行為

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修訂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從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制度》着重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調整了《制度》的適用範圍,不再要求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執行本制度。

明確黨組織領導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

強化學校財務隊伍建設。

對學校採取自主經營食堂、委託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託餐等不同方式為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財務管理要求。

明確課後服務等服務性收費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禁止性規定。

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作相應調整和細化。

13部門印發文件健全招標投標制度規範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門印發《關於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範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意見》共提出5方面20條具體政策舉措,主要包括: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範招標代理服務行為、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等。

這4種農藥禁止生產

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決定對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等4種高毒農藥採取淘汰措施。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原藥及製劑產品的農藥登記,禁止生產。已合法生產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可以銷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9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進行了大幅修訂,主要包括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5個方面。

2022年海關商品歸類決定發佈

海關總署印發《關於發佈2022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佈)有關規定,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

同時,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及國際貿易實際,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製度委員會的部分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並予以公佈。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這些規章文件修改或廢止,自9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修改、廢止部分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決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決定》對《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等12件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對《天然橡膠進口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等59件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廢止。

9月1日起,我國給予16國98%税目產品零關税待遇

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按照《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關於給予最不發達國家98%税目產品零關税待遇的公告》(税委會公告2021年第8號),根據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換文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對原產於多哥、厄立特里亞、基里巴斯、吉布提、幾內亞、柬埔寨、老撾、盧旺達、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爾、蘇丹、所羅門羣島、瓦努阿圖、乍得和中非等16個最不發達國家的98%税目產品實施零關税。

全面推行小學入學適應教育

教育部印發指導意見,提出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各省(區、市)全面推行入學準備和入學適應教育,建立幼小協同的合作機制,加強在課程、教學、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明確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井口標高未達到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設計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等情形將被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來源:杭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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