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聯:建立負面清單 堅決抵制不良廣告代言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8日訊 近日,針對個別文藝工作者盲目代言、唯利是圖等不良現象,中國文聯發佈了《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
據介紹,《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既強化正面引導,督促文藝工作者遵循廣告代言行為規範,又建立負面清單,堅決抵制各類不良廣告代言行為,針對性較強,有利於引導文藝工作者增強法治觀念,履行社會責任,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
第一條 為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文藝界行風建設,引導督促文藝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履行社會責任,規範廣告代言行為,弘揚行業良好風尚,樹立健康積極向上的社會形象,現面向廣大文藝工作者,制定本公約。廣大文藝工作者要自覺響應遵守本公約,接受羣眾、輿論和社會監督。
第二條 堅持遵循以下廣告代言行為規範:
(一)堅決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維護國家主權、民族尊嚴和人民利益;
(二)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合法合規參與廣告代言;
(三)依據事實對所代言的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對涉及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廣告代言應進行風險評估、安全提醒,對社會公眾負責;
(四)遵循行業規律和市場準則,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應盡義務,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五)提升文化精神品位,注意言行舉止、符合禮儀規範,提倡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展示新時代文明素養,傳遞正能量。
第三條 堅決抵制以下不良廣告代言行為:
(一)發表或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危害社會穩定、損害人民利益言行的;
(二)製作、代言和傳播虛假、違法、違規、不健康廣告的;
(三)廣告代言行為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或在廣告代言期間發表不當言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四)破壞市場秩序、拒不履行合同約定、謀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簽署“陰陽合同”、索取“天價片酬”的;
(五)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欺騙誤導消費者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現象的;
(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存在抄襲剽竊的;
(八)違反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破壞自然人文景觀風貌的;
(九)其他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行為的。
第四條 鼓勵參與社會公益廣告代言,展示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社會形象,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傳播優秀文化、引領時代風尚貢獻力量。
第五條 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協調中國文聯各團體會員、機關各部室、各直屬單位,加強對本公約的宣傳推介、執行落實,在文藝界大力倡導合法合規代言。
第六條 對文藝工作者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代言湧現出的先進典型,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將加強宣傳推介,發揮榜樣引領作用。
第七條 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的文藝工作者,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將協調中國文聯各團體會員、機關各部室、各直屬單位,視情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公開批評、限制參加行業活動等處理,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引導文藝工作者增強法治意識,履行社會責任,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
第八條 本公約由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公約由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