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西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將職務犯罪案件中公安機關扣押移送執行的相關文物移交給遼寧省文物局指定的接收單位大連市博物館,這是西崗區法院首次向文物主管部門移交涉案相關文物。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在對案涉贓物進行司法拍賣前,應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在評估過程中,案涉贓物中的一對非洲象牙雕刻的擺件工藝品引起了法官的注意,經查找資料,法官認定該象牙製品在市場上是禁止流通的,只有有銷售許可證的地方才能進行買賣交易,而該象牙製品並沒有銷售許可證。於是法官進一步委託專業鑑定機構對該象牙製品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該象牙製品屬於清代文物,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屬於文物保護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結案後無償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根據該規定,法官決定依法將案涉象牙製品交給文物保護部門進行保管,這樣一來也就意味着這對象牙製品不能再通過變價的方式上繳國庫了。於是法官首先與大連市財政局進行了溝通,告知下一步文物追繳工作。接下來法官又與遼寧省文物局聯繫,經過雙方多次函詢協商,遼寧省文物局委派大連市博物館來該院領取了該象牙製品,由大連市博物館對其進行保管、收藏。大連市博物館工作人員表示,該象牙製品也是其首次從大連法院執行工作中交接到的文物,多虧法官辦案經驗豐富,讓文物找到了真正的“家”。
王賽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肖崟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