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晚報
本報訊 貴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困難退役軍人幫扶援助工作的實施辦法》,對生活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礎上,根據其困難程度,給予臨時性、過渡性的幫扶援助。
昨日,記者在貴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瞭解到,此次出台的《辦法》適用於具有貴州省户籍,已採集信息並審核通過入庫,且生活存在嚴重困難的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定期領取撫卹補助的“三屬”以及現役軍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對象。需要幫扶的困難退役軍人可就近到屬地村(居)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進行幫扶申請。
《辦法》從生活幫扶、醫療幫扶、住房幫扶和其他幫扶四個方面對困難軍人給予幫扶。
在生活幫扶方面,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幫扶情形的,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擬幫扶援助對象家庭人均收入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數,補差確定基本保障金;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退役軍人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人員,在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礎上,根據本人困難程度,再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0%-30%的比例增發特殊補助金;對符合臨時救助生活幫扶情形的,視其家庭困難程度,原則上參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1-6個月的基本生活救助;對困難程度特別大,面臨生存危機、心理危機,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難家庭,救助標準可酌情提高。
在醫療保障幫扶方面,符合醫療幫扶情形的困難退役軍人,到公立醫療機構住院時押金“門檻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減收1000元。對身患惡性腫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及受到其他嚴重傷害的,在享受政策性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後,個人自付金額在5000元以上且無力承擔的,由屬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其個人持有正規醫療票據中個人應承擔部分的金額幫助申請臨時救助資金,並可通過退役軍人援助關愛基金予以一定資金資助。
在基本住房保障幫扶方面,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困難退役軍人,優先納入住房保障,通過安排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方式進行保障。且在審查退役軍人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撫卹、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要開通“綠色通道”,即報即審即辦,做到應保盡保。(錢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