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視劇《庭外》熱播,講述了法官、警察與律師攜手對抗違法犯罪,共同守護公平正義的故事。其中,由夏雨扮演的法官魯南收穫了許多觀眾的喜愛:胸懷正義,有勇有謀,業務、品性時刻“在線”,既能讓犯罪分子無所遁形,又能自覺抵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接下來,讓我們跟隨魯南法官辦案的腳步,一起看看公職人員必須堅守的鐵規。
拒絕吃請:哪怕只是一份早點,也得把錢算清楚
法官魯南到公安部門瞭解一起案件時,被當事人的律師攔下。
律師稱有重要線索反映,拉着魯南到附近一家便利店邊吃早餐邊聊,期間還主動付了錢。
等事情談完,魯南堅持要把自己那份早餐錢轉給律師,他認真地説:“我是法官,你是律師,不能吃你的請。”
看到這,可能有觀眾會覺得:一份早餐能值幾個錢?魯南法官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
非也!俗話説吃人嘴短,拿人手軟。吃了一次就會有二次三次,吃了早餐就會有大餐,你來我往日益頻繁,彼此“感情”越來越“近”,觥籌交錯之際暗通款曲自然是水到渠成,而公私界限就會在這樣的“人之常情”中模糊。對公職人員來説,在與管理服務對象打交道時,如果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就容易失去公心,沒法一碗水端平,必然難以服眾。小節不守,大節必失。多少讓人觸目驚心的貪腐大案,都是從一包煙、一瓶酒、一餐飯開始,從破紀到破法,慢慢從不守小節向腐化墮落演變。
堤潰自蟻穴,在小事和細節上也不能放鬆自我約束標準,克己慎行、防微杜漸,守住廉潔底線,築牢拒腐堤壩。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拒絕請託:就算是老領導打招呼,也要嚴詞拒絕
法官魯南查辦一起案件時,他的師父--已經離開法院經商的老馬來找魯南喝茶。
老馬名為敍舊,實則受人之託,想讓魯南不要再對案件深挖細查。
他還“善意地”提醒魯南,要是招惹了不該招惹的人,後果很嚴重。
魯南見狀直接抬手止住了老馬的話頭,並説:“等您把話都托出來了,我可能就只能辦您了。”
這讓老馬直呼人走茶涼。
畢竟是老領導,魯南怎麼這麼“不近人情”?
魯南的舉動還真是為了師父好。請託説情,披着親情、友情等温情脈脈的“外衣”,看似有別於明目張膽的錢權交易,聽上去也是輕描淡寫,但本質仍是企圖以權謀私。請託説情是要付出代價的,不管是請託者,還是被請託者,都難逃紀法制裁。
對於紀檢監察干部而言,這個問題尤其要引起重視。遇到過問干預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不僅要明確予以拒絕,還要全面如實記錄報告有關情況,建立起防止違規過問干預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防火牆”和“隔離帶”。
紀法鏈接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領導幹部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説情的,屬於違法干預司法活動,黨委政法委按程序報經批准後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説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拒絕泄密:即使是再熟悉的人,也不能泄露工作秘密
查案過程中,律師冉森配合法官魯南做了不少工作。
他便以自己“沒有功利也有苦勞”為由,向魯南瞭解案件進展。
對此魯南表示,自己不能跟冉森透露案情,但會把相關情況詳盡如實地告訴後續接手的同事,確保案件得到公正處置。
後續冉森又找藉口對案情旁敲側擊,魯南也堅決予以拒絕。
既然是案件律師,又為辦案提供了幫助,魯南為何如此“油鹽不進”?
正在偵查的刑事案件的重要案情和偵查工作情況,都是公安工作中的國家秘密。辦案人員如果私自泄露這些信息,就違反了保密工作規定,應當依法予以黨紀政務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責任重於泰山。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的一項特殊重要工作,直接關係到國家安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入黨誓詞中就包括“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的要求,這是每名黨員的共同責任。除了黨和國家秘密,對於更常接觸到的工作秘密,廣大黨員幹部也要“敬始而慎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避免過失泄密,更不能主動泄密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紀法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五款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造成不良後果或者影響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庭外》為我們展現了牢牢堅守原則底線、模範遵守黨紀國法的優秀幹部形象,帶給我們許多思考和啓迪。公職人員,“公”字當先,做事用權,就得憑着一顆公心,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做到心正、眼正、身正,慎獨、慎微、慎初。須知,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方能行穩致遠。(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芳源 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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