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不是“免罰金牌”

來源:檢察日報

依仗自己身患重疾,在監外執行期間,夥同他人屢次販毒。1月4日,湖北省團風縣檢察院依法履行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責,監督對判決生效後未交付執行的罪犯李某收監執行,收監執行原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的刑罰。

這一線索是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2021年3月開展“紙面服刑”專項檢察活動中發現的。

李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19年12月1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判決生效後,李某因身患疾病向法院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專家鑑定,李某患有尿毒症、主動脈夾層Ⅰ型,需要每週兩到三次透析維持生命,並隨時需要手術治療。根據相關規定,李某的情況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團風縣法院決定對李某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期限為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

讓人沒想到的是,監外執行期間,李某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又連續兩次販毒被公安機關查獲。2021年5月28日,李某再次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與之前所判刑罰並處之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八個月。

根據核查的情況,團風縣檢察院及時啓動法律監督程序,向縣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李某加快收監執行進度。同時積極爭取縣委政法委支持,召集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看守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專題會議,對李某情況進行專題研究,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李某的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應立即聯繫符合收監條件監獄,解決收監羈押問題。

經過團風縣檢察院及縣公安局的不懈努力,1月4日,在團風縣檢察院的全程監督下,李某被交付湖北省沙洋監獄管理局總醫院,在治療同時執行原判刑罰。

據悉,自“紙面服刑”專項檢察活動開展以來,團風縣檢察院把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作為工作重點,對看守所監管活動的不當情形提出糾正意見10件,對社區矯正機構監管活動不當情形提出糾正意見12件,對2013年以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及判處實刑未交付執行的案件共監督收監收押10人。

【來源:江蘇檢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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