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漲了!
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心腦血管等慢性病也將納入慢病保障範圍。
近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漲了
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
《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穩步提升醫療保障水平。
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中央財政按規定對地方實行分檔補助——對西部、中部地區分別按照80%、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分別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助。
地方各級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
持居住證參加醫保的
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進一步放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户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要按要求合理確定居民醫保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優化籌資結構。根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在確保現有籌資水平不降低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確定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住院報銷70%左右
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
探索心腦血管等慢性病
納入慢病保障範圍
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開展專項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示範城市活動。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慢病保障範圍,發揮醫保促進慢病早診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
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救助待遇標準,夯實醫療救助託底保障功能。
對這些人不設等待期
要規範待遇享受等待期設置,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羣體,不設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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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浦東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