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新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張新起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新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新起利用擔任中共濰坊市委副書記、濰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濰坊市委書記,中共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接、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1年,張新起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5億餘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新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依法懲處。鑑於其到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