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推進危貨罐車綜合治理

近日,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規範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生產、登記、使用和檢驗,集中整治罐車運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罐車安全運行水平。

四部門聯合推進危貨罐車綜合治理

四部門聯合推進危貨罐車綜合治理

近年來,我國危險品物流行業規模持續擴大,罐車保有量逐年增長,部分罐車存在“大罐小標”、壁厚不達標、安全附件缺失、跑冒滴漏等安全隱患。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共同制定《方案》。

強化治理,嚴把增量。《方案》規定,嚴格罐車設計製造、檢驗檢測、註冊登記、營運准入管理,嚴把准入關口,確保市場中新增罐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綜合施策,消化存量。《方案》明確,由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存量罐車分批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允許正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期整改及複檢,複檢仍為不合格的依法依規更換同類型罐體或者報廢。對於缺陷罐車產品,責令生產企業進行召回處理,強化生產源頭治理。

疏堵結合,優化管理。《方案》指出,落實國家標準要求,糾正部分地方採取的“一罐一品”等偏激做法,允許罐車運輸特性一致的貨物,提高罐車利用效率及企業積極性。

加強執法,促進共治。《方案》要求,綜合運用行政監督、信用監管、信息化監管等手段,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同時,充分發揮檢驗機構專業優勢及協會自律作用,促進罐車管理社會共治。

根據《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新進入市場的罐車應當按照新要求進行檢驗、登記、辦理道路運輸證,實現新罐車合規;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對所有存量罐車的檢驗;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車整改;2022年11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罐車運行。

作者 | 張英賢 任春曉


來源: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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