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當地媒體報道,前日一名菲律賓籍男子在飛機上性侵鄰座女乘客案件得到最終宣判,這位名叫肯尼斯的男子終審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而法官當庭公開的案件細節更是讓人驚呼其"色膽包天"。
判決書稱,當時這架長榮航班是從美國西雅圖起飛,肯尼斯就坐在臨近過道一側。他通過攀談得知右手邊這位年輕漂亮的受害女子是獨自搭乘航班,肯尼斯就開始動起了歪心思。航班下午有七個小時機艙關燈時間供乘客休息,他開始試探性用手臂觸碰女方身體,來測試對方的反應。
女乘客表示被驚醒後看到這一幕非常害怕,她不敢呼救也不敢叫安保人員求助,只能屢次推開肯尼斯的手臂。結果這造成了他認定女乘客好欺負、不敢聲張,變本加厲的猥褻女乘客,最終居然用手指侵犯得逞!女乘客表示在此過程中一直默默忍受非常煎熬,終於等到了飛機燈光重新亮起來後才起來假裝去衞生間,轉而向空姐求助。空姐立刻協助她調換了座位並報警,一落地後肯尼斯立刻就被警方抓捕。
但審理過程中,肯尼斯仍然在不停狡辯。他向法官辯稱女方根本反抗,沒有對他説"不要這樣做",或是僅僅觸碰手邊的報警鈴。他得到錯誤信號才敢得寸進尺的。但警方並不信服他的辯詞,一審和二審都給他以性侵罪既遂判處,在前日的終審中也決定執行4年的判罰。
法律專家稱,中外對於這項罪的定罪標準幾乎一致,都取決於女方的意願。假如"違背意願"且做出了不法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既遂,若被喝止或者被人制止都會被認定為犯罪未遂,這"隻影響判罰輕重,不影響根本定性"。所以案件中男子無論如何辯解只要女方意願是不同意,他就會被認定有罪。
相關人士對此表示,對於公共交通、飛機或者其他場所的類似猥褻事件,如果能儘早在犯罪分子試探階段就呼救,得到幫助的幾率會非常高,即使到他們準備實施不法行為時候,也可以起身逃跑脱離。該案子中的女乘客在起初肯尼斯關燈試探時候,因為害怕並不敢求援,這也是推動他敢實施下一步行為的客觀因素。
對於此案,法官駁斥肯尼斯的意見稱,該女子非常年輕(20歲),面對肯尼斯(40歲)的行為自然不敢求援和高聲呼救。她也不敢起身躲進衞生間害怕肯尼斯跟進來遭遇更嚴重的侵犯,可見她當時是真的無計可施。而肯尼斯時候不但毫無悔意,反而對自己的行為找出各種理由拒不認罪,依照法律應當重判。
值得一提的是,這類案件並不是個案,去年美國媒體報道一名印度男子(臨時簽證)也是乘坐午夜航班從拉斯維加斯起飛,在飛機上他看到鄰座女子在熟睡於是就對她進行了猥褻侵犯,結果女子被驚醒報警,印度男子也被抓捕。令人難以想象的是,當時她的妻子也在旁邊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