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無罪判決後,仍生活在恐懼遺憾中

紅星新聞記者從張玉環家屬處獲悉,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

8月4日下午6時38分,被羈押了9778天的張玉環回到了位於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的老家。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1993年的10月。村裏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兩天後,時年26年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緩,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6年後的2001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張玉環本人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經多年申訴後,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江西省高院在判決書中稱,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殺人,而張玉環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穩定性、真實性存疑,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餘萬元。

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錯案導致張玉環頂着‘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揹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張玉環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稱,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張玉環還説,這一紙遲到27年的無罪判決,對他和家人而言,是迴歸本就屬於一家人正常生活的一個起步,而不是終點,“多年身陷囹圄,一朝出獄,亟待修復的不僅是廢棄的舊屋、缺失的親情以及對全新世界的認知,還要通過漫長的時間、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質基礎,來恢復自己萎縮的社會勞動能力,撫平內心所遭受的創傷。”“希望在無辜蒙冤27年、無罪‘重生’後的生活,能過得不再坎坷、順利一些。”張玉環説。

(來源:紅星新聞記者 劉蘋 王劍強編輯 郭宇)

原標題: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無罪判決後,仍生活在恐懼遺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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