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朱清敏、秦國傑、何偉青、谷守先決定逮捕

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朱清敏決定逮捕

原海南省農業廳巡視員朱清敏(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清敏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秦國傑決定逮捕

山西師範大學臨汾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秦國傑(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日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秦國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偉青決定逮捕

廣東省韶關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何偉青(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何偉青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谷守先決定逮捕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谷守先(副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犯罪嫌疑人谷守先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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