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化蝶
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生效,填補了香港23年在維護國家利益上的法律空缺,加強了香港的法制建設,打擊了那些出賣侵犯香港利益的政治團體和個人。
國安法生效國安法的生效後,“港獨”團體“香港眾志”主要成員黃之鋒、羅冠聰相繼退出,該團體隨後解散,顯示出了港區國安法對這些“港獨”人員的威懾力。在以後,“港獨”分子繼續進行破壞行動時就有法可依,犯法必究。不管是香港人還是在港的外來人員,只要做出違背國安法的事情,就可以依法進行懲處。
國安法也針對“台獨”港區國安法的實行不僅使“港獨”無法繼續囂張,也使得“台獨”分子無法到香港作祟。國安法第36條和第38條明確規定非香港居民以及在香港註冊的船舶和航空器上犯罪的,適用於本法,而且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這就意味着“台獨”分子在台灣進行支持“台獨”或“港獨”的行為也觸犯國安法,他們在香港入境或轉機時如果違法就會被依法逮捕。之前“台獨”分子和“港獨”分子走得很近,企圖通過支持他們在島內推廣“自由民主”的思維擾亂大陸。現在港區國安法實施,那些“港獨”分子紛紛退出,民進黨想借此針對大陸的陰謀也隨之破碎,而且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改善出適用於台灣的法案。
香港這次還帶有一點試驗的性質,目標直指將來的台灣,就是想要警告台灣那些“台獨”分子,在中國的領土上,不管是哪,都不允許進行分裂活動,中央必定會加快將之前的法律漏洞全部補上,不給他們可乘之機。
“台獨”分子的回應據台灣媒體報道,國安法的實施使民進黨的“台獨”分子恐慌,他們藉此恐嚇台灣民眾,呼籲人們不要去香港和大陸。宣稱台灣是香港人的另一個選擇,暗示那些“港獨”分子可以去台灣避難。
雖然台灣媒體解讀説“台獨”分子在台灣進行活動也會違法國安法,但他們還是依仗身在台灣大陸暫時管不到的現狀,繼續進行“台獨”活動,這些人在將來統一後無疑是要被清算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