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朝陽區三里屯附近,一名男子躺在馬路邊上,胡言亂語,神志不清……見到民警第一句話是——“我有一問題,我現在在哪兒呢?”
“把帽子戴上彆着涼”
“曬曬太陽,不要睡覺,不要往地上躺”
……
民警幾次試圖拉起醉酒男子,都沒有成功。為了避免他受寒,民警幫他戴嚴衣帽,整理好散落一地的隨身物品。
幾經周折,民警終於聯繫上了男子的女友。40分鐘後,其女友趕到現場,民警將二人送上了車,安全離開了。
今年年初,王先生來北京出差,某日深夜結束酒局後,發現自己醉酒無法獨自回酒店,於是迷迷糊糊報了警。
大興分局天華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其所述飯店及商場尋人,經過40多分鐘終於在路邊綠化帶內發現了正裹着羽絨服酣睡的王先生。
“手給我,咱們去馬路邊坐着吧,我扶你”
“給你捶捶”
……
在民警的反覆呼叫下,王先生經過幾次“醒與睡”,才勉強清醒,想起了酒店名稱。隨後民警驅車將其安全送到酒店。
回想起數九寒冬醉卧北京街頭的經歷,心有餘悸的王先生特意製作了錦旗,對民警的幫助致以深深謝意。
如此“酒後不能自理”的情況,在公交地鐵裏也是頻有發生。
前不久,在北京地鐵8號線霍營站,一名男子在出站口的自動扶梯處突然暈倒在地。地鐵工作人員一直呼喊,但是該男子毫無反應。隨後,公交民警趕到,發現男子滿身酒氣,便拿來熱水幫他醒酒。男子逐漸有了意識,説是和朋友喝酒喝的有點多,走到這裏體力不支就暈倒了。
2月16日,公交總隊北土城站派出所民警在地鐵8號線南鑼鼓巷站執勤時,發現一名七十來歲的醉酒大爺躺卧在站廳牆邊,且無法與人正常交流。民警與車站工作人員將醉酒老大爺攙扶至警務室暫時休息。半小時後,老大爺醉意有所緩解,經民警耐心交流得知,老大爺姓劉,今年70歲,自己原來住在南鑼鼓巷,現與女兒一起在房山居住,最近因為瑣事與女兒爭吵,加之自己十分懷念南鑼鼓巷的老宅,就獨自一人在附近喝悶酒。
民警立即撥打劉大爺女兒的電話,告知其父親現狀,並耐心調解父女二人矛盾。40分鐘後,劉大爺被女兒安全接回家。
2月21日,公交總隊四惠站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場站工作人員報告,稱有一名男乘客在公交樞紐一層平台處,因醉酒無法回家,並且手機丟失,需要民警幫助。經民警、輔警和公交樞紐工作人員半個多小時的細心照顧,醉酒男子狀況雖有所緩解,但仍無法自己走路,於是民警決定開車送其回家。
到家後,陳先生告訴民警自己的手機可能丟失在網約車上了,希望民警幫助聯繫一下找回手機。考慮到醉酒的陳先生獨自一人居住,沒有手機會帶來很多不便,於是民警驅車來回一個多小時,連夜從網約車司機處取回了陳先生的手機,並電話聯繫了其一起聚會的朋友,告知其有責任照顧好醉酒的朋友。
警方提示
雖然説,首都警方肯定不會讓你醉卧街頭,但請各位一定要適量飲酒!過量飲酒不但對身體有傷害,而且也容易發生意外情況。此外,“勸君更盡一杯酒,法律責任一大溜”。法律規定共同飲酒人之間有安全注意義務,是因為只要共同飲酒人履行了合理範圍內的安全注意義務,就可能會避免或降低侵害風險的發生。因此,同行有醉酒人員,一定要及時聯繫其家屬或安全將其送到家中,避免發生意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素材來源:朝陽分局、大興分局、公交總隊、北京時間視頻
來源:平安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