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發佈最新通告
涉及“川貝清肺糖漿”
“止咳桃花散”等
17家企業生產的1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經黑龍江省藥品檢驗研究中心檢驗,標示為內蒙古凱蒙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複方鋁酸鉍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武漢東信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鹽酸特拉唑嗪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出度。
經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武漢鑫瑞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川貝清肺糖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微生物限度。
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陝西利君現代中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止咳桃花散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鑑別。
經湖北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戊庚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蒼朮(麩炒蒼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性狀、鑑別、總灰分和含量測定。
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南華夏藥材有限公司、湖南柳城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柴胡(醋北柴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雜質;標示為湖南華夏湘眾藥業飲片有限公司、遵義市銀花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柴胡(醋北柴胡)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遼寧福順堂藥業有限公司、安徽惠豐國藥有限公司、湖北時安飲片藥業有限公司、陽春八方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西達紅藥業有限公司、四川省泓圃藥業有限公司、貴州中恆中藥有限責任公司、陝西鐸耀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8批次桑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18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