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擬明確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誹謗軍人名譽
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二審稿明確,軍人的榮譽和名譽受法律保護。軍人獲得的榮譽由其終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詆譭、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不得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識。
聲明:內容來源於新華社微博,轉載請註明出處
記者:劉奕湛
編輯:張凱
投稿郵箱:js7tvwxwb@163.com
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草案二審稿明確,軍人的榮譽和名譽受法律保護。軍人獲得的榮譽由其終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詆譭、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不得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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