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1年最後一場國防部例行記者會,在回答關於“美國防部近日決定,對於今年8月參與阿富汗喀布爾無人機襲擊並造成10名平民死亡的軍事人員,不實施任何形式的懲罰,中方有何評論”的問題時,新聞發言人譚克非大校有這樣一句回應:“這些無辜死難者和他們的家人卻連遲來的正義都沒有等到”。這句話,耐人尋味、大有深意。
我們知道,西方有這樣一句非常著名的諺語:遲來的正義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這本是一條來自司法領域的法律格言,讓人們在關注司法公正的同時,同樣也要關注司法效率。因為過遲做出判決、或者過遲告知當事人,都是不公正的,因此也是非正義的。
回到這件事本身。綜合媒體報道,事件有3個重要的時間點:
2021年8月29日,美軍聲稱,他們使用無人機對恐怖分子進行了定點清除行動,摧毀了一輛載有“多名自殺式炸彈襲擊者”的汽車,而這些恐怖分子是打算去喀布爾機場發動襲擊的;
9月17日,美國中央司令部司令麥肯齊承認,美軍8月29日的空襲實際上並未擊斃所謂的“恐怖分子”,反而誤殺了10名平民,其中共包括7名兒童;
12月13日,美國國防部就此次事件公佈調查結果稱,誤炸並不是由疏忽、違法行為或指揮官缺乏領導力所造成的,因此不會追究空襲參與者個人的責任,從而不會對有關人員予以處罰。
站在美方視角,如果將這3個時間點穿起來,無疑就形成了這樣一條清晰的邏輯線:我炸了,是誤炸,就這樣。至於被美軍“誤殺”的那10個平民,那隻能是美軍一貫自稱的“精準打擊”下的“一個悲劇”。
可這樣的“悲劇”還少嗎?
2011年10月14日,在也門南部一家露天餐廳就餐的7位平民包括1個16歲男孩,被美軍無人機炸死;2016年7月19日,美軍出動無人機對敍利亞北部的3個“伊斯蘭國”組織集結區進行空襲,導致120名平民喪命;2019年3月18日,在事先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美軍一架無人機在敍利亞巴古茲鎮的一條河邊向人羣投擲一枚500磅炸彈,並在後續12分鐘裏進行了轟炸,造成60多名無辜婦孺喪生……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根據前段時間美國《紐約時報》披露的美國國防部對美軍空襲造成平民傷亡報告的機密評估文件,20年來,美軍發動了至少9.1萬次空襲,無辜死亡的平民不少於2.2萬人。因此,這家美國報紙也直言不諱地説,美國大兵的這些行為早就“違背了避免傷及無辜平民的原則”。
然而,即便是事實鐵證如山,即便是真相想捂也捂不住了,即便是罪行一次次刷新人們的認知,美軍迫於輿論壓力下的調查,要麼以證據不足匆匆了事,要麼王顧左右而言他,實在扛不過去了,就各種花式甩鍋。正當防衞有之,情報失誤有之,法律管轄不了的有之,罰酒三杯式的認錯也有之。總之,就是執行者沒有責任,決策者更沒有責任。
同樣是同胞流血,美軍可以以“打擊恐怖主義”為藉口,出動無人機進行無差別報復;而阿富汗平民則只能接受毫無尊重的質疑,輕描淡寫的致歉,還有施暴者的逍遙法外。
7條鮮活的生命廉價到換不來一個應有的懲罰,還遑論什麼正義?在視國際法為兒戲的嗜血者面前,無辜者連遲來的正義都等不到。就像兩個被無人機“誤殺”的兒童的家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説,兩個多月來,美國政府從沒聯繫過他或者其他家屬,他們也只是從媒體得知美方的相關説法。而“如果美國人這樣失去自己的孩子,他們會作何反應?!”
作為以“人權衞士”自居的美國,標榜着“正義化身”的美國,真的應該好好聽聽阿富汗平民的呼聲,好好看看國際社會的激烈反應,好好重温一下國際人道法的相關規定。否則,“人權話兒”説得再好聽、“民主陣仗”搞得再熱鬧,也抵不過一句世間公道、國際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