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劉昌陽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綜合

  記者從市紀委監委獲悉,日前,經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大連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劉昌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昌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政治品行惡劣,搬弄是非製造謠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財物;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實際持有的股票,違規參加自發成立的校友會,編織個人“關係網”,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職工錄用調轉、安置轉業軍人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招投標工作有關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假公濟私為家屬謀求便利,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複印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負責工程項目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財產損失。

劉昌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翫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昌陽開除黨籍處分;由大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黃鳳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