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億元裸官”吳湛輝近日被予以減刑半年。11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吳湛輝減刑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上述信息。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這是吳湛輝自2013年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來第二次獲得減刑。裁定書顯示,吳湛輝服刑考核期間獲6次表揚,並已退清全部贓款,刑期將執行至2039年11月20日止。
公開資料顯示,吳湛輝,男,1967年7月出生,漢族,出生地廣東省東莞市,研究生文化。他曾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虎門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市委副秘書長等職,2012年落馬並被“雙開”。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曾報道,吳湛輝是典型的“裸官”。早在2011年12月,根據羣眾舉報,廣東省紀委進行核查,發現吳湛輝存在違紀違法問題,例如通過不正當渠道將妻子移居境外、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斂財、通過地下錢莊轉移鉅額資產出境等。
另據中新社、南方日報等媒體報道,2013年10月11日,東莞市委原副秘書長吳湛輝涉嫌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檢方指控,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間,吳湛輝擔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利用其負責該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東莞市恆泰環保設備有限公司負責人賴洪中謀取東莞市環保局下屬的工業廢物處理站承包經營權,多次收受賴洪中賄送的人民幣共計4970萬元。
起訴書還顯示,2006年4月,吳湛輝通過地下錢莊轉賬1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羅便臣道9號薈萃苑的一套豪宅和車位。2011年6月,吳湛輝再次通過地下錢莊轉賬7600萬元港幣,購買位於香港黃麻角道88號富豪海灣的豪宅和兩個停車場。吳湛輝供述,所購房產由其妻張某某及女兒入住,自己也曾住過。2007年上半年,吳湛輝出借人民幣3000萬元給賴洪中用於資金週轉,後來收回。
2013年11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湛輝案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認定,吳湛輝收受他人賄賂4970萬元,構成受賄罪,另有9200萬元港幣、3000萬元人民幣來源不明,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非法所得上繳國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
同年12月,曾向包括吳湛輝在內的兩任東莞市環保局局長行賄人民幣共計5700餘萬元的賴洪中也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宣判4年多後,吳湛輝獲得一次減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最新發布的《吳湛輝減刑刑事裁定書》介紹,因罪犯吳湛輝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21日作出(2018)粵刑更70號刑事裁定,對其減為有期徒刑22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10年。刑期執行至2040年5月20日。
2020年,吳湛輝再次迎來減刑機會。
上述裁定書顯示,執行機關廣東省陽江監獄以罪犯吳湛輝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提出建議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於2020年10月9日報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罪犯吳湛輝在服刑考核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和技術學習,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獲得考核總分3863分,2018年2月獲得表揚;2018年8月獲得表揚;2019年1月獲得表揚;2019年5月獲得表揚;2019年11月獲得表揚;2020年5月獲得表揚。另查明該犯原判追贓4970萬元;港元9200萬元及人民幣3000萬元,已退清全部贓款;原判並處沒收財產5000000元,已履行沒收財產5000000元,本次沒收財產3459023.89元,財產刑履行完畢;餘額2123.77元,2019年11月前月均購物301.67元,11月後月平均購物284.69元。以上事實有罪犯減刑呈批表、減刑建議書等在卷材料予以證實。
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吳湛輝確有悔改表現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可以減刑的條件,執行機關提請對該罪犯減刑的建議合法,應予以採納。綜合考慮對該罪犯減刑幅度從嚴掌握的具體情節,依照有關規定,裁定對罪犯吳湛輝予以減去有期徒刑6個月(刑期執行至2039年11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