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律學者:“非常有害”

“我們認為,任何具有法律操守和職業道德的法律人,都不會同意通過突破國際衞生條例來解決國際衞生法律爭端。”馬來西亞法律學者、馬來西亞中國法律聯合會會長羅章武律師3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如是説。

馬來西亞法律學者:“非常有害”

馬中法律聯合會的羅章武律師和馮桂教授日前聯名在馬《新海峽時報》《南洋商報》等媒體以英文、中文發表文章《政治化冠病溯源有害無益》(以下簡稱《政》文),呼籲溯源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避免政治因素干擾溯源工作。

羅章武對中新社記者説,冠病溯源不但是嚴肅的科學問題,也必須嚴格遵守國際法規則,在專業化、職業化的軌道上推進溯源工作。假如不尊重科學、不遵守國際法,在溯源工作中摻雜政治利益和政治訴求,那麼最終將損害溯源工作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也不利於未來全球的抗疫工作。

《政》文指出,從國際法角度看,政治化新冠病毒溯源,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可能設立非常危險的先例,對今後的國際衞生立法、司法合作非常有害。

羅章武對記者分析,當前最重要的國際衞生法律文件就是《國際衞生條例2005》(IHR2005)。按照該條例第56條規定,假如國家間發生國際衞生法律爭議,主要應和平談判協商解決;各當事國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提交世界衞生組織總幹事或國際仲裁解決,但後兩種方式都“需以當事國同意為前提”。有鑑於此,任何單方面要求借溯源追究法律責任的主張都沒有法律依據。他説,某些國家提出的所謂追究中國法律責任的主張,“實際上是對國際衞生條例的違反,在國際法上也沒有任何效力”。

“當前政治化病毒溯源的做法因人設法太明顯。”羅章武對記者表示。

羅章武進而指出,新冠病毒溯源不應破壞現有的國際衞生法律秩序。他告訴記者,法律界有一句俗語,任何秩序都優於無序。國際衞生條例並不是完美的,它需要改革和完善,但它制定於SARS肆虐之後,歷經了EBOLA、MERS等重大傳染病事件,為世界各國提供了一個可以遵循、可以執行的國際衞生法律制度體系。“隨意突破國際衞生條例,只能造成破壞國際衞生法律秩序的後果,損害世界各國對抗COVID-19病毒的抗疫努力。”

“在當前的國際法框架下,中國是佔理的。”羅章武總結説。

他建議,當前中國在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更好抗疫產品的基礎上,也應努力為國際社會提供國際衞生法律公共產品。“比如為國際衞生條例的改進和完善提出中國觀點,在規則的制定階段就更好地維護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利益。”

羅章武還建議,中國應合理和充分運用國際法規則,善於援引條例提出自己的主張、為自己辯護。中國也可在世衞組織等國際組織團結多數國家,在世界衞生大會等國際平台上反對某些國家對溯源問題政治化的要求。(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 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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