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任豔紅獲178萬元國家賠償,曾遭羈押8年兩度被判死緩

  10月20日,澎湃新聞從山東費縣農婦任豔紅的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處獲悉,近日,任豔紅拿到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法院決定賠償她178萬元。

  此前,任豔紅被指控投毒殺人,兩度被判死緩,最終檢察院撤訴,2019年8月1日,被羈押了8年的任豔紅獲釋。

  律師介紹,經過雙方協商,臨沂市中院最終決定賠償任豔紅178萬元,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101.6萬元,精神撫慰金76.4萬元(約為人身自由賠償金的75%)。協商過程中,任豔紅放棄了後續治療費、維權成本費等費用。簽訂賠償協議當天,臨沂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向任豔紅現場道歉,任豔紅放棄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要求。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1年7月5日晚,山東省臨沂市費縣上冶鎮東嶺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飯後發病,送醫後相繼死亡,經診斷為毒鼠強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現中毒症狀,半年前,李忠山的兒子李浩也因鼠藥中毒身亡。

  2011年7月20日,同村村民任豔紅接受警方調查時,沒有通過測謊。測謊報告結論顯示,被測人與本案有關。第二天,任豔紅被抓。2013年6月4日,臨沂市中院認定,任豔紅被李忠山脅迫發生性關係,任豔紅為擺脱糾纏,先後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判處任豔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其限制減刑。

  任豔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院於2015年10月27日認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7年7月10日,臨沂市中院重審,認定事實未變,再次判處任豔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任豔紅不服,再次上訴。

  2018年12月26日,山東高院裁定,原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存在對庭審中已出示且有爭議的重要證據未作鑑定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於是撤銷臨沂中院的死緩判決,發回重審。

  2019年6月3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證據發生變化”為由,決定撤回起訴。2019年6月28日,臨沂市中院准許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撤訴並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起訴。2019年7月30日,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任豔紅不起訴。

  2019年8月1日,被羈押了2932天(8年零11天)後,任豔紅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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