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重磅法律頒佈,事關大批輪胎廠

由 郎文芬 發佈於 綜合

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出口管制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出口管制法都有哪些內容?

出口管制是指對特定物項的出口採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對該物項的使用主體或者用途進行控制。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當下,出口管制正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國剛剛通過的出口管制法包括總則,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49條。

該法明確了出口管制範圍,確保管制物項、管制主體和行為全覆蓋,規定: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均受本法約束。

該法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單、臨時管制和全面管制。規定出口管制清單制度,明確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根據出口管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併發布出口管制清單,對管制物項作出明確列舉。規定臨時管制制度,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發佈公告,對出口管制清單以外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實施臨時管制。規定全面管制制度,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未實行臨時管制的物項,出口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或者得到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通知,相關物項可能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等風險的,也實行出口管制。

該法還明確了關於域外適用和對等採取措施。

一是對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進行規範,明確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關信息應當依法進行,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

二是規定本法必要的域外適用效力,明確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違反本法有關出口管制管理規定,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妨礙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依法處理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是規定對等採取措施,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制定出口管制法列入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該法草案於2019年12月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歷經常委會三審後出台。

建議企業

1. 密切關注出口管制相關動態

信息的獲取是及時作出應對的第一步,也能體現企業應對的積極性。《出口管制法》中有出口管制清單、管控名單、臨時管制物項等隨時公佈、修改的內容,相關企業應在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後進行風險篩查。例如,對於上述罰款金額可能最高的“出口經營者與列入管控名單的進口商、最終用户進行交易”的情形,就需要相關出口經營企業在管控名單發佈、更新後及時作出經營決斷,規避法律風險及責任。

2. 儘快建立與落實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

相關企業應當及時關注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發佈的有關行業出口管制指南,依據指南的引導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並且定期進行風險自查與評估。

《出口管制法》第十四條中明確規定,出口經營者建立出口管制內部合規制度,且運行情況良好的,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可以對其出口有關管制物項給予通用許可等便利措施。這裏需要注意的是,不僅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合規制度,最關鍵的是要達到“運行情況良好”,合規制度要在企業內部被切實落實與執行,而不能僅僅是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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