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對象
各縣區行政區域內所有城鄉居民(參加城鎮職工醫保或已在所在縣區外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不再參加本地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在當地長期居住的異地城鄉居民,按照本人意願,可參加所在縣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02
繳費標準
1.對城鄉居民特困人員(含孤兒)實行全額資助;一、二類低保對象以及城市全額保障對象按照220元標準差額資助;三、四類低保對象、城市差額保障對象以及返貧致貧人員按照160元標準差額資助;易返貧致貧人員(監測人員)和已脱貧人口按照100元標準差額資助。
03
繳費時間
04
待遇享受期
05
可享受待遇
可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主要包括:
普通門診待遇、住院基本醫療待遇、大病保險待遇、“兩病”(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待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醫療待遇、醫療救助待遇(特殊困難人員、低保人員、返貧致貧人員等)。
06
參保繳費流程
按照先參保登記、再繳費的流程進行。
1.本縣已參保人員:2021年已在各縣區參保的,可不辦理參保登記,在確認參保身份信息正確的情況下直接繳費。
2.新參保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或户口本、社保卡,在户籍所在鄉鎮(或社區)進行參保登記。
3.縣外參保人員:若要在所在縣區參保的,需先聯繫原參保地醫保部門刪除參保信息,然後在所在縣區醫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4.新生兒:①當年出生的新生兒,監護人應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內,按規定為該新生兒辦理當年參保登記並繳費,自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②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兒,因户籍等問題當年未能參保繳費,監護人可在新生兒出生之日起90天(含)內為該新生兒辦理次年參保登記並繳費,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