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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與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由 閻桂榮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網

新華社香港7月8日電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日表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盡快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建立協調機制,特區政府有關機構也將在工作層面與駐港國安公署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駐港國安公署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林鄭月娥在揭牌儀式上致辭時表示,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區為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可惜,香港特區由於種種原因,迴歸祖國23年仍然未能履行憲制義務,令香港出現了在國家安全方面“不設防”的不幸局面。

林鄭月娥説,自去年6月以來,香港飽受暴力衝擊,社會動亂嚴重影響經濟、民生和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中央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再次體現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對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決心,也包括對香港特區和市民的愛護。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的頒佈和實施標誌着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變得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從亂到治的轉機,社會有望恢復穩定,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林鄭月娥説,過去一個星期,特區政府已採取迅速行動開展相關工作。在7月3日成立了由她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區國安委,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在7月6日召開首次會議。執行香港國安法的警務處和律政司已相繼按法律成立專職部門,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負責人已經就職,而律政司司長也已委任首批專職檢控官。

林鄭月娥表示,為了能及時處理一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她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她會同香港特區國安委制定了一套自7月7日開始生效的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依法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林鄭月娥説,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在執行過程中肯定需要探索、學習,也肯定會面對不少困難、挑戰。駐港國安公署將成為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重要夥伴,她與特區政府期待與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