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香港海關關員在七一期間涉嫌非法集結被捕,據港媒報道,海關關長鄧以海擬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的試用期條文,將該三名入職未滿三年的關員革職,以儆效尤。
海關關長鄧以海
擬革走三名涉非法集結關員
據《星島日報》報道,涉嫌於本月一日在港島區干犯非法集結被捕的海關關員,包括兩男一女,他們在同一屆海關學員訓練班畢業,入職未滿三年,尚處於試用期階段。
海關關長鄧以海在他們被捕後,對事件感到震怒,當日已將三人停職,目前擬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的試用期相關條文將三人革職,因按規例不須等待檢控、審訊和判決結果。
雖然根據該規例,海關關長可基於紀律問題解僱未滿試用期的關員,但報道引述消息人士透露,關長會等待警方的調查報告,研判三名關員涉嫌違法的具體情況,才作最後決定。
三名海關關員在七一期間涉嫌非法集結被捕。資料圖
待警方調查後才最後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網站寫明,各公務員職系基本職級的新入職人員,通常會先按試用條款受聘三年,之後方會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換言之,公務員有三年試用期,過往亦有關員因參與示威而未能通過試用期,其中2015年時任海關關員的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被發現參與“光復沙田”行動,遭海關勒令停職,同年因未能通過試用期被解僱。
至於入職已滿三年的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早前曾作説明,稱政府有既定機制處理公務員的紀律事宜,如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會在刑事程序全部完成後,對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譴責、嚴厲譴責、降級、逼令退休或革職。
局方亦指停職安排並非紀律處分或“未審先判”,而是基於公眾利益,認為有關人員暫時不適合繼續行使其公職權力和職能。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掌握的資料,因涉嫌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現正接受警方調查或被起訴的公務員有44人,至今43人已被停職,強調對公務員違法“零容忍”,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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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倡公務員簽字擁護基本法
在修例風波期間,攬炒派成立了所謂“新公務員工會”,多次公然在政治問題上與特區政府唱反調,甚至煽動違法集會以至政治罷工,更有公務員高調參與“抗爭”被捕,引發公務員政治中立及操守等問題的爭議。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於去年底通過議案,促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佈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其後,公務員事務局就此進行研究。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指出,該局建議所有由今年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
在現職公務員方面,局方認為他們亦應遵守有關宣誓或聲明的要求,並建議先安排多個類別的現職公務員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國香港特區,包括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實任,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如首長級;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在形式方面,部分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
設機制對違反者進行追究
局方表示,在考慮和落實這些建議時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就有關現職公務員的建議,局方會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及與律政司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
局方強調,有關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相符,即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第三款,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局方強調,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基本法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守則》亦訂明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
綜合橙新聞、香港文匯網等
來源 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記者 張力
編輯:張力
流程編輯:王夢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