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多倫多6月3日電 中國駐蒙特利爾總領事陳學明近日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為當地媒體發佈題為《為什麼要審議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文章。文章指出,香港不是中國“法外之地”,以法治方式在港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國安立法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數香港市民,也符合在港工作生活的30萬加拿大公民的利益。
文章説,中國全國人大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決定,目的是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而非象有人説的那樣“背棄一國兩制”。“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和前提,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是國家首要責任。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無可置疑。香港基本法起草時,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權,但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屬性,也並不因此喪失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有的責任和權力。世界上幾乎每個國家,包括美國、法國、英國等都有執行嚴厲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香港不是中國“法外之地”,國家就安全方面的法律覆蓋每寸領土,理所當然。
文章説,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年來,基本法23條立法遲未完成,甚至被嚴重污名化、妖魔化。但香港不能在國家安全方面一直處於“不設防”狀態。特別是當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關法律,以法治方式在港維護國家安全,制止暴力,天經地義。
針對有人説《決定》會“破壞香港的政治自由和公共自由”,文章指出,實際上《決定》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懲治的是極少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保護的是遵紀守法的絕大數香港市民。這也符合在港工作生活的30萬加拿大公民的利益。
文章説,香港是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廣大市民依法享有的遊行集會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各項權利和自由不會受《決定》影響,而且能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但任何權利和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都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秩序,侵害他人權利和自由。極少數“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打砸燒,用暴力手段強迫他人同意自己,這種反民主、反社會、反文明的行徑和人權、民主沒有半點關係。許多生活在香港的加拿大朋友對此憂心忡忡,卻沒有人害怕國家安全法。到底誰心裏有鬼,又在擔心國安法影響到他們什麼“權利”,不言自明。
文章説,暴力鬧“獨”會給人民帶來多大傷害,我們非常清楚。國際上有些人執意美化香港發生的激進暴力犯罪行為,不知類似行徑發生在他們本國時又會做何感想,如何處置。他們標榜自己“同香港人民站在一起”,不知他們所謂的香港人民是否包括那些商鋪被打砸焚燒的店主、在交通大面積癱瘓中生活受嚴重影響的市民,還有無辜傷亡的平民。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絕不是外國的事,也不僅是香港的事,而是全中國的事。而以紮實有效措施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讓香港這一東方明珠綻放光彩,符合全體中國人民和世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