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的房子不賣了?房主:中介假冒簽名 中介:房主跳單

上個月,市民王先生通過中介出售自己的一套商品房,並且簽訂了獨家委託協議。後來他不想賣房子了,但是無法撤銷委託授權。他認為是中介冒充業主簽字授權,於是投訴到12345政務熱線。但是記者調查發現,事情並不是看起來那麼簡單。

雙方簽訂的獨家委託協議。受訪者提供。

房主投訴:中介冒充我老婆簽名,無法撤銷委託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上月中旬委託寧波華皓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高新區門店掛牌出售一套住房,總價將近200萬元。

“現在,我不想賣這套房子了,想去撤銷這個房源信息。但是住建委表示我無法撤銷這個房源,要中介授權才可以。導致我每天接到很多相關的諮詢電話,不勝其擾,我去和中介商量,讓他們撤銷房源信息,但是對方一直不同意,所以我投訴,要求他們儘早撤下我的房源信息。”王先生一再強調,由於交易沒有達成,所以他和房產中介之間並沒有產生任何費用。“我就不明白,彼此沒有產生費用,我要求撤銷房源,他們為什麼不同意啊?”

王先生還提到一點,當初這個房源信息要上網的時候,是需要房主簽字確認的。“我沒有簽字,確認書上寫的是我老婆的名字。但是我老婆當時並不在現場,所以是中介的工作人員冒充我老婆簽字上傳,導致現在房源無法撤銷。他們的做法已經涉嫌欺騙了!”

房產中介外景 。(記者毛雷君攝)

中介委屈:我們才是受害者,房主跳單!

但是6月10日上午,記者來到房產中介,瞭解到的確是另外一種情況。

該門店的張店長看到記者就大吐苦水:“我們才是最委屈的啊,記者同志!”張店長説,當初王先生是自己來店裏要求掛牌出售此套住房的,而且王先生和店裏的業務員都是老鄉,平時關係不錯,彼此都很熟悉。

“我們簽訂的是獨家委託協議,合同裏面明確規定,我們公司是該套房源的獨家代理銷售中介,在經過房主的同意下,是可以收取定金的。協議的規定期限是2年,理論上2年內這套房子只能通過我們居間服務才能銷售,當然如果違約都要付出相應的成本。”張店長告訴記者,問題的關鍵在於“一房多賣”和“跳單”問題。

“當時,通過我們的推介,有一個買主很喜歡這個房子,但是看過房子之後,他就對我們的業務員説,我給你們5000元錢,房子就不用通過中介了,我自己和房主談價格好了。”張店長説,這種越過中介,由買賣雙方私自達成協議的方式,在業內叫做“跳單”,是中介行業最忌諱的事情。

“按照協議約定,中介最高可以向賣方收取1%的居間費用,向買方收取1.6%的居間費用。當然這是上限,實際操作中都會比這個低,都是可以談的。”張店長説,他們作為中介機構,居中協調,是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的,如果買賣雙方一旦私下達成協議,吃虧最大的就是他們了。

中介操作也有不規範,希望協商解決

記者通過寧波市房產交易信息網搜索,找到了王先生的這套房源,掛牌價為188萬元。如果按照中介的結算方式,他們如果促成這筆生意,理論上最多可以拿到4.88萬元的居間費,這也是雙方爭議的焦點所在。

記者也從住建部門瞭解到,中介機構上傳的真實房源信息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如果雙方簽訂的是獨家委託協議的話,是需要中介機構授權和同意的。目前中介機構認為協議尚在執行期間,不同意撤銷,所以無法撤銷。

張店長也承認他們工作中存在不規範的問題。因為房源信息要上傳,是需要房主授權同意的。“但是當時王先生拿來的房產證上有他們夫妻雙方的名字,而且他妻子的名字在前,我們的工作人員就順手代簽了,然後上傳了。”張店長也表示,這個確實是操作不規範,應該讓王先生籤自己的名字,而不應該由他們工作人員代簽。

張店長坦言:“我們簽訂這個獨家委託協議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現實中客户跳單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了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是一個約束,如果沒有我們的同意,對方是無法撤銷房源,也無法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的。”

張店長推測,很可能是王先生和妻子沒有商量好,導致這個房產有了多個買主,他們要求撤銷房源信息的目的,就是為了解除協議,儘快達成房產過户。

“但是現在房產銷售事實上沒有達成,所有這些都是基於我們的經驗進行推測的。”張店長告訴記者,他們和王先生的協議還沒有終止,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商量,希望大家可以坐下來好好談一談,總會有解決辦法。寧波晚報記者毛雷君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85 字。

轉載請註明: 簽了合同的房子不賣了?房主:中介假冒簽名 中介:房主跳單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