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法官,真是太感謝了,要不是您情繫百姓、傾心為民,我都不知道我什麼時候可以拿到這筆賠償款呢!”
執行經過
2018年4月,王某華受被執行人王某枝僱請做外牆裝修,被附近的一個建築工地爆破作業產生的飛石砸中頭部受傷,經兩級法院審理,被執行人王某枝應賠償王某華在提供勞務中受傷造成的損失86658.93元。
判決生效後,王某華於2020年7月10日向惠安法院申請執行。接到執行案件後,黃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王某枝送達執行通知書、限制高消費令等法律文書,並通過線上查控系統對王某枝的財產開展線上查凍。2020年8月4日,通過總對總線上查控系統,依法凍結被執行人王某枝多個賬户金額累計達64713.48元,並由公安機關協助查封被執行人王某枝名下小轎車一輛。
得知自己的多個銀行賬户被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王某枝主動聯繫申請執行人王某華,在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賠償款以86000元償付。
來源:惠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