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實施以月為單位“漸進式”延遲退休

參考消息網3月18日報道(文/沈忠浩)

老齡化是德國人口結構變化的突出特點,也是德國經濟社會面臨的嚴峻挑戰。德國聯邦統計局的數據顯示,1991年至2019年,德國65歲以上人口數量從1200萬增至1800萬,佔總人口的比例從15%升至22%。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2007年德國聯邦議會通過相關方案,規定從2012年開始“漸進式”提高法定退休年齡,以月為單位逐年遞增,從65歲提高至67歲,不分性別。其中,2012年至2023年,退休年齡每年延長一個月;2024年至2029年,每年延長兩個月。這意味着1964年以後出生的德國人需滿67歲才能領取養老金。

德國聯邦政府指出,德國的退休及養老金制度與奧地利、法國、比利時、盧森堡等歐洲國家相似,屬於“俾斯麥模式”,其運作方式類似保險計劃,需要僱主和僱員共同繳納養老保險。這是維繫養老機制運行的資金來源,因此養老金的繳納數量至關重要。

德國聯邦政府認為,由於人口結構的變化、人均預期壽命上升,德國人退休後的平均生活年份增加,為了使養老資金可持續,將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從65歲提高至67歲是“重要而必要的一步”。

現年37歲的馬蒂亞斯·凱伯是德國一家知名汽車媒體編輯。在他看來,延遲退休是一件“非常自然、現實的事”。凱伯對《參考消息》記者説,德國的人均預期壽命已超過80歲,意味着德國人平均退休後的生活時間也在延長。

“我的父母已經退休,他們屬於嬰兒潮一代,這一代中的許多人正進入退休階段,意味着越來越多的人將在退休後享有越來越長的時間,因此必須有人為此提供資金。”凱伯説,這基本就是社會現實,但希望能找到更多元的方式為德國的社會養老體系融資。

凱伯還告訴記者,儘管德國政府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至67歲,但如果個人願意少領養老金,仍可選擇提前退休,政策的靈活度依然存在。

對他個人而言,凱伯不認為延遲退休會給自己增加負擔。他説:“雖然我還得再工作30年,但我從事着一份我真正熱愛的工作,我也不認為自己未來希望徹底退休。”

德國實施以月為單位“漸進式”延遲退休

這是3月3日在德國首都柏林拍攝的行人。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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