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全面禁煙花令應被解除嗎?

最近,“是否還需要禁放煙花”的話題引發大量網民討論。據澎湃新聞報道,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並公佈了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這一案例。由此,網上的討論也越來越多,不少人都認為,應該全面廢除“禁煙花令”。

從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審查意見來看,“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查閲相關法規可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都沒有明文規定,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尤其是國務院在2006年公佈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其中,並未提到地方政府應該全面禁止燃放煙花,只是要求各地做好煙花燃放的管理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由此可見,當前一些地方發佈的一刀切式的“禁煙花令”,純屬自行操作,並不符合上位法的具體要求。

從現實來看,一些地方要求市民不能在節假日燃放煙花爆竹,確實也有一定的緣由。首先,在春節等假期出現密集的煙花燃放行為,在短期內,會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甚至市民吸入被污染的空氣後,可能有損身體健康。再者,在春節等假期,幾乎每年都會出現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讓喜慶的氛圍蒙上一層陰影,也給一些地方的相關部門帶來了治理壓力。因此,一些地方出於“省心省事”的考慮,就乾脆“一刀切”了——全面禁止市民燃放煙花爆竹。但是,長年如此,很多人不禁吐槽“越來越沒有年味兒了”。

筆者最近在一些視頻網站上,也看到不少本世紀初、還未全面禁放煙花時的城市春節景象:在夜色中,色彩斑斕的煙花四處綻放,濃郁的節日氛圍讓人心情變好,勞累了一年的身體,也能在此刻得到放鬆。很多網民也通過評論、彈幕來懷念曾經自由燃放煙花的日子。在一定程度上放鬆對煙花燃放的管控,已經是符合民心民意的大趨勢。

以此次全國人大公佈備案審查典型案例為契機,民眾表達了希望解除“禁煙花令”的心聲,相關部門也考慮到了法規與現實中亟待改進的地方,或許這有望成為讓煙花爆竹管理更加科學化與人性化的關鍵一步。

從多種現實因素來考慮,相比於徹底放開對燃放煙花爆竹的限制,不妨嘗試先放開一部分,再根據實際情況來調整方案。説到底,就是要讓管理更加精準、有效。具體而言,一些地方可以設置專門的煙花爆竹燃放區域,並做好相應的安全保障工作。而且,有關煙花的燃放量、燃放時間等規定,都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進一步細化的方案。由此一來,既滿足了民眾燃放煙花、感受節日氛圍的需求,又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大氣環境,保障燃放安全。

不搞簡單粗暴的“一刀切”,體現的正是相關部門科學管理、精準治理的能力。在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當前各地政府追求目標的大趨勢下,處理好“到底要不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問題,實際上也有助於提升政府的執政水平與公共形象。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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