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為約2萬元的好處費,為2000多噸不能食用的肉開具合格證明,並導致這些肉流入市場。近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
馮某任1983年生,大專文化,原為佛山市南海區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2020年8月28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底至2020年6月,馮某任在南海區桂江市場檢疫申報點從事動物檢疫工作期間,結識了周姓老闆(另案處理)。
周老闆等人長期在市場收購豬肉肥膘、邊角料等豬肉產品,經分揀加工後,提供給中山、江門等地的食品加工廠,加工生產為食品。
馮某任受周老闆請託,在沒有經過現場檢疫,不核查動物產品來源的情況下,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上“生產單位名稱地址”等內容,非法為周老闆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170張,涉及肉類產品共計2000餘噸。
馮某任通過違規開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行為,於2019年8月、10月、11月,共四次收取周老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1800元。
馮某任的行為,致使2000餘噸未經檢疫的肉類產品流入食品市場,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廣大人民羣眾的利益。
案發後,公安機關查獲周老闆等人生產的部分肉類產品,經農業部門判定,起獲的肉類產品均為不可食用的肉品。
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相關在案證據予以證實,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馮某任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和受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予以確認。
另查明,馮某任的家屬代其退出違法所得21800元。
法院認為,馮某任作為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和受賄罪。
公訴機關所控罪名成立。馮某任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案發後退出了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從輕處罰。馮某任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
法院判決:馮某任犯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犯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馮某任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18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記者】尚黎陽
【作者】 尚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