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被盜,女醫生帶丈夫自首

一醫院被盜,女醫生帶丈夫自首

原本是去醫院接妻子下班

卻心生貪念

動起歪心思

竟連續十次

偷換醫院電腦內存條和CPU

案情回顧

李某某的妻子系南昌某醫院醫生,李某某接妻子下班回到家後,以東西落在辦公室去取回為由,獲取科室門鎖密碼。

 

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間,李某某先後十次潛入其妻子科室辦公室,打開電腦主機箱,以低配置的內存條和CPU替換電腦上原配置高的內存條和CPU的方式,盜走該醫院辦公區域電腦中17個內存條和13個CPU,李某某將上述內存條和CPU出售給他人或自己使用。經鑑定,上述CPU價值人民幣3442元。

 

2022年7月,南昌某醫院某科室電腦集體出現卡頓現象,找技術人員維修後發現科室電腦內存條品牌與電腦品牌不相符,故某醫院發出通告:

 

李某某妻子想到丈夫有段時間對電腦很感興趣,且家中出現較多閒置的內存條和CPU,推測是自己丈夫所為。雙方交談過後,李某某承認是其所為。李某某妻子便帶李某某至醫院自首,並向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被盜的5個CPU和7個內存條被依法查扣併發還南昌某醫院,李某某賠償了南昌某醫院損失並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

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多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李某某積極賠償被害單位損失且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他人之財不可取

觸犯法律不留情

僥倖心理要不得

因小失大悔莫及

(政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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