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新聘公務員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香港10月12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2日向特區政府各部門發出通告,公佈對所有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聘任為公務員的新要求,即在此日期或以後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須宣誓或作出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為了加強公務員對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的認知,公務員事務局為新入職公務員引入以上新安排。大部分準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直接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人士則須宣誓。

發言人表示,要求公務員宣誓或作出聲明,是對公務員須承擔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於進一步維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這一安排也符合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發言人表示,如有人員在職期間涉嫌或被裁定違反聲明或誓言,有關個案將按公務員規則和規例處理,包括《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的紀律部隊法例下的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