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注商標蹭流量,請勿隨便搶“丁真”
近日,四川康巴小夥丁真的視頻一時間傳遍全網,連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都連發三推,向全世界介紹丁真。攜程數據顯示,截至12月4日,丁真帶動“理塘”“甘孜”搜索增幅分別高達1400%和760%。
當下,流量就是金錢、注意力就是財富。按照“慣例”,網絡熱詞很快就會被有心人註冊成商標。比如,前些年的“藍瘦香菇”“好嗨喲”等。果然,從11月14日開始,國家商標局系統中先後出現了數十條“丁真”相關商標申請,有的來自企業,有的來自個人,涉及項目包括美容面膜、洗髮液、化妝品等。目前,大多數申請還在等待受理中。
理論上講,“丁真”並非專用詞彙,允許用於商標註冊。目前,我國已有多件“丁真”註冊商標,分佈於茶、調味品、醃製品、五金等類別。新申請的商標與已有商標如果屬於不同類別,不構成近似、相同商標,可以註冊。
但是,根據商標法,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審理指南中進一步指出,相關公眾容易認為標有某商標的商品與該自然人存在許可等特定聯繫的,就可認定為侵犯了姓名權。因此,“丁真”作為在先的姓名權,由丁真本人享有,其他人不能隨便搶注。
目前,已存在的“丁真”商標註冊時間均早於2020年4月份,顯然與這個才火了幾天的丁真無關。此後新申請的“丁真”商標,除非得到丁真本人許可,否則就應該證明自己不是“明知故犯”,有正當理由。
其實,丁真剛剛走紅,就已經被各地文旅局“搶”過一輪了。各地旅遊局“搶”丁真,是為了借勢營銷區域旅遊,主要意圖是善意地表達歡迎與祝福、介紹當地美景與風俗。他們賣萌又搞笑地“搶”人,得到了網友的熱情互動,掀起了旅遊營銷高潮。
與之相反,搶注“丁真”商標的“第三人”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為了蹭流量、走捷徑,這種行為不應當鼓勵,如果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其他情況,應當予以駁回;二是惡意搶注、惡意囤積商標的商標獵人,屬於重點打擊對象。搶“丁真”不是他們第一次出手,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國有效註冊商標量已達2918.2萬件,連續多年居世界首位。然而,在飆升的商標數量背後,長期存在傍名牌、惡意搶注囤積亂象,令企業備感頭疼。為了防禦,阿里巴巴註冊了“阿里爸爸”“阿里爺爺”“阿里奶奶”一家子;小米註冊了“黑米”“玉米”“爆米花”;還有前段時間“今日油條”對“今日頭條”近乎一比一的商標模仿,逼得“今日頭條”到法院提起訴訟……看似搞笑段子的背後,有關企業卻付出了極高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我國不僅是商標大國,還應該是品牌強國。那些蹭流量、傍名牌的企業應該明白,商標與產品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從根本上説,起決定作用的是產品和服務本身,並非吸引眼球的商標。“藍瘦香菇”再紅,產品力不夠,搶注了商標也帶不動銷售。相反,商品品質、服務過硬,哪怕是無中生有,也有可能打造出高價值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