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近期,省公安廳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擴大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免檢範圍。新措施將於2020年12月20日起實施。
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以在香港、澳門地區的首次註冊登記時間為準)在6年以內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麪包車除外),以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的時間起算,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按免檢車輛申領檢驗標誌程序辦理。
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超過6年不滿10年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麪包車除外),除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外,此後檢驗週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境外註冊登記時間超過10年以上的9座(含)以下港、澳入出內地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除首次辦理入境登記檢驗外,此後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週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超過4年未在香港、澳門地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麪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屬免檢範圍車輛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不再適用相關免檢政策,仍應按原規定週期檢驗。
南方日報記者 祁雷 通訊員 粵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