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黑土地保護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也是全球目前唯一一個針對黑土地保護工作的立法。
全球有四塊大型的黑土地,我國東北的黑土地是其中之一。相關法律專家認為,這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而黑土地保護的一線工作者則認為,法律的實施,為保護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此外,記者注意到,《黑土地保護法》還對盜採、盜賣、購買黑土的現象做出了明確規定,採盜賣將受到法律處罰。同時,明知非法仍購買的,也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2021年4月7日,哈爾濱城郊的一處農田,耕地機正在翻地備耕。新京報記者 王穎 攝
明確目標 保護對象為耕地
黑土地被譽為“耕地中的大熊貓”,是重要的農業生產地,東北黑土地是我國非常重要的“糧倉”。但由於過度利用等因素,我國黑土地正在快速退化,原本“插根筷子就發芽”的黑土地,正在變薄、變瘦、變硬。
為保護黑土地,我國此前已經先後頒佈多項規劃、政策,如《東北黑土地保護規劃綱要(2017-2030年)》《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2020-2025年)》《國家黑土地保護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
此次《黑土地保護法》的實施,將黑土地保護上升到了法律層面,中國農業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農業大學農業與農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大鵬認為,所有涉及農業自然資源的立法,保護與利用的關係都是立法的重點和難點。而在《黑土地保護法》中,則統籌兼顧到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在突出保護的基礎上規範引導對黑土地的合理利用體現了“用養結合”的立法理念。
中國農業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中國農業大學農業與農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任大鵬。受訪者供圖
“從保護的角度講,法律明確了黑土地保護的範圍,第二條、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法律保護的是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四省區的黑土‘耕地’,以及‘歷史上屬黑土地,除確無法修復的外’。同時,法律還明確要建立健全黑土地調查和監測制度(第九條)、強化黑土地保護的科技支撐(第十一條)、分類別綜合治理(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投入品包裝物、廢棄物處理(第十八條)、禁止盜挖、濫挖和非法買賣黑土(第二十條)、建設項目不得佔用黑土地的原則(第二十一條)等制度,並規定了嚴格的監管制度和法律責任制度。”任大鵬説,“從利用的角度講,法律規定了黑土地的基本用途(第五條),並規定了加強黑土地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第十二條)、推廣科學耕作制度(第十三條)、黑土地綠色種養循環農業發展(第十九條)以及用養結合、保護效果導向的激勵政策(第二十三條)等制度。”
多元共治 明確政府保護責任
《黑土地保護法》被稱為“小切口”法律,具有“小精尖”的特徵。任大鵬説,“《黑土地保護法》是一部管用、好用的法。法律條文只有三十八條,但在保護目標、保護原則、保護措施、保障機制等方面的一系列規定,體現了法律規範的嚴謹性和完整性,有明確的法律制度的適用條件和適用對象、法律對各類行為的態度以及激勵制度和懲戒制度。”
這部法律明確了各個主體的責任,體現出全社會保護黑土地的理念。任大鵬解釋説,“在保護責任的主體方面,法律非常明確地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黑土地保護職責,在全文中,共有32處使用了政府一詞,同時也明確了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義務,農業投入品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義務,畜禽養殖者的義務,建設單位的義務等。此外,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國家鼓勵糧食主銷區通過資金支持、與四省區建立穩定糧食購銷關係等經濟合作方式參與黑土地保護,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區域投入保護機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黑土地保護活動,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黑土地保護法》還強調了與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任大鵬解釋,“黑土地作為耕地的一種類型,適用本法的同時也適用《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正在制定中的《耕地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處理好法律相互之間的銜接問題,是保障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方面。本法第三十七條還特別規定,‘林地、草原、濕地、河湖等範圍內黑土的保護,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有關法律對盜挖、濫挖、非法買賣黑土未作規定的,參照本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一線人員 保護耕地有了底氣
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樹縣,常年在一線從事黑土地保護、推廣保護性耕作模式的王貴滿告訴記者,《黑土地保護法》的實施,讓他們在工作中“有了底氣”。
王貴滿是梨樹縣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站長,中國農業大學吉林梨樹實驗站副站長,他表示,過去推廣保護性耕作模式時,最難的是改變人們的觀念,“不僅是農民,許多幹部甚至科研人員,始終沒有從利用再利用的觀念中解脱出來,往往追求更大的效益、更高的產量,因此對保護性耕作的模式不認同。我們下鄉推廣技術,常會遇到這樣的現象,對方不認可,也不理解,認為免耕少耕、秸稈全覆蓋之類的技術,會導致產量下降。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們的試驗田裏,保護性耕作並沒有造成產量下降,有的地方還有上升。”
“其實大家都知道,按照以前的方式,一到冬天,裸露的黑土就會被風颳走,而有秸稈覆蓋的,則能夠留下土壤。”王貴滿説,“農民承認這個現象,我們就跟他們説,土颳走了,其實是財富流失,因為土壤變薄,產量也會下降。我們也是這樣,一點點去改變人們的觀念。”
中國農業大學吉林梨樹站試驗田裏的土壤剖面圖,過去60年中,過度利用、風水侵蝕等造成黑土地快速退化,目前,許多地方的黑土層,已經從過去的50-60釐米減少到30釐米左右。中國農業大學供圖
《黑土地保護法》的實施,讓王貴滿這樣的一線工作者,有了更多的動力和底氣,“立法是一個標誌,也劃定了紅線,哪些是不能觸碰的,規定得非常明確,各級部門的職責、耕種者的權利義務,也都清清楚楚。我們推廣保護性耕作的模式,也會變得更容易,因為這些都是明確寫在法律中的。”
盜採盜賣 將受到法律懲罰
《黑土地保護法》明確了“政府主導、誰利用誰保護”的原則,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包括政府責任與利用者責任等。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如有“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黑土地保護資金;對破壞黑土地的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護職責導致黑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021年,東北五常盜採黑土的案件曾引發廣泛關注。記者發現,直到目前,在各個電商平台上,仍有大量電商以“東北黑土”的名義出售土壤。
《黑土地保護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其中第二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黑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禁止盜挖、濫挖和非法買賣黑土。”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出售黑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違法所得,並處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購買黑土者,也可能受到處罰,第二十條規定,“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購買的,沒收非法購買的黑土,並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新京報記者 周懷宗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