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畫4個字賠償12萬,別再“到此一遊”了 | 新京報快評


刻畫4個字賠償12萬,別再“到此一遊”了 | 新京報快評
2021年9月27日拍攝的貴州梵淨山風光。圖/新華社

據光明網報道,近日,貴州省江口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世界自然遺產地貴州梵淨山“金頂刻字案”,判決被告陳某支付各項修復及賠償費用共計123952.08元,引發了輿論熱議。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7月11日,被告陳某在世界自然遺產地貴州梵淨山遊覽時,使用登山手杖在梵淨山金頂摩崖石壁上刻畫了“麗水陳國”4個字。這種不文明的行為引發了其他遊客的批評,相關現場視頻經網絡傳播後,更引起了輿論關注。

亂塗亂畫的不文明旅遊行為雖然詬病已久,但由於種種因素限制,依然防不勝防。這種行為不僅增添了清理工作的負擔,更有可能導致文物被破壞乃至難以修復,令景區頭痛不已。

令人尷尬的是,儘管不文明旅遊行為屢屢受到強烈抨擊,但只要別太出格,即便被抓了“現行”,大多也只是“教育”了事。但這一次,陳某無疑踢到了鐵板。

金頂摩崖石壁不僅屬於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人文景觀,同時也是貴州省人民政府公佈的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經專業機構鑑定,被告陳某此舉造成文物“部分破損”,對梵淨山的景觀美學功能和文物造成“不可逆的損害”。其行為不僅危害了梵淨山自然遺產安全,也帶來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法庭本着損害擔責、全面賠償的原則,依法對陳某進行了判決。在庭審現場,被告也多次表達了道歉和悔意。刻畫4個字賠償12萬元,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一些每到一地就要寫下“到此一遊”的人,或者心懷僥倖,或者覺得只要把握一下“度”,別在“重要文物”上動手就可以了。殊不知,刻畫塗鴉之類的不文明行為,情節固然有輕重之別,但性質卻如出一轍。

對此,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應的旅遊“黑名單”制度,如果涉嫌破壞損毀文物,還可以依照《文物保護法》和《刑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確規定,刻畫、塗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蹟的,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

刻畫4個字賠償12萬元,此次法院的判決,足以讓當事人為自己的不文明行為付出“疼到肉”的代價。這不僅彰顯了法律護航生態文明的力度和決心,也是對文明旅遊的常識和底線的再次宣示。

文明出遊,別再動不動“到此一遊”了!

作者 | 胡欣紅(教師)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吳興發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20 字。

轉載請註明: 刻畫4個字賠償12萬,別再“到此一遊”了 | 新京報快評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