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自費百萬建天橋”:別揪住廣告經營權不放

□陳廣江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夏邑縣實驗中學附近由學生家長孟女士捐建的天橋引發關注。4月27日晚,夏邑縣政府新聞辦回應稱,去年6月初,孟女士提出想在學校門口捐建一座過街天橋,縣住建、城管等部門給予大力支持,並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捐建人提出要過街天橋30年廣告經營權,有關部門沒有同意,天橋建成後移交給政府部門管理。(4月28日人民網)

一個手續齊全、質量和安全有保障的公益項目,竟激起不小的輿論漣漪,這恐怕是捐建人始料未及的。最初,輿論的反應是,一邊為孟女士鼓掌,將該天橋譽為“孟母橋”;一邊質疑當地政府不作為,沒把孩子的事放在心上。但當地回應後,輿論走向變得複雜起來,不少網友開始質疑孟女士“動機不純”“圈地投資”。一個公益項目招致諸多非議,令人遺憾。

事實上,沒必要揪住廣告經營權的問題不放。對於廣告經營權的問題,孟女士的初衷是想通過廣告經營收入,來保障天橋的持續性安全。這樣天橋的後續維護,就不用政府掏錢,也不用政府操心。孟女士的想法,雖然不符合相關的要求,但亦並沒有所謂“動機不純”的成分。況且,天橋不是想捐就能捐的,廣告經營權更不是想要就能要到手的,家長能否捐建、到底怎麼建、後續如何管理、是否可以設置廣告牌、廣告收益如何使用等問題的決定權,都掌握在當地職能部門手中,捐建家長説了不算。

在30年廣告經營權的請求未獲同意的情況下,孟女士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心,自費百萬元在兩所學校附近捐建兩座過街天橋,其愛心義舉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認可和善待。對此,相關部門應承接起相應責任,做好社會愛心資源的呵護、引導和規範工作。

應該説,無論在項目手續審批、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方面,還是天橋廣告經營權問題的處理上,相關部門的做法都值得肯定,拒絕捐建人的要求也是對社會愛心的必要引導和規範。但令人遺憾的是,相關部門對網絡輿論的複雜性以及捐建人的感受考慮不周、處理欠妥,給捐建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家長捐建天橋事件引發輿論關注,特別是有媒體刊發《“孟母橋”打了誰的臉?》《家長自費百萬建成便民天橋,願愛心初衷不被辜負》等文章後,當地相關部門難免感到壓力。對此,相關部門應該拿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虛心接受監督和批評,並做好必要的解釋工作。

但當地的回應,似乎讓人讀出了一種卸責的味道。除了廣告經營權問題容易造成誤解、傷害捐建人的愛心外,當地還淡化了學校門口交通擁堵、雨天積水等問題,似乎給人的感覺是:建天橋的必要性不大,而且家長另有所圖。既然如此,相關部門當初為何審批通過該項目並提供大力支持?

此前,涉事學校工作人員回應稱,天橋確實已經建起來了,但具體是誰建造的、誰投資的、為什麼建造,學校不清楚,學生可以選擇走,也可以不走。此説法也令人費解,且心寒。

總之,對待善心捐建的人士,應多些尊重、理解,少些挑刺、苛責。用最壞的惡意去揣測捐建家長,對社會有害無益。

作者:陳廣江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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