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生鮮燈”全面禁用

記者 李培樂 通訊員 尹風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進行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通常所説的“生鮮燈”是一種通過讓燈光顏色或色温更偏向某種特定食材需要的顏色來吸引消費者,給在售食品做“美顏”,多用於生鮮、果蔬類食品銷售,消費者容易被“美麗外表”誤導,購買到不新鮮的食品。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請商家對此予以重視,更換“生鮮燈”,使在售食物在自然光下呈現真實表現,保障食品質量,誠信經營。

12月1日起,“生鮮燈”全面禁用

為此,平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錦水市場監管所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超市、生鮮店、熟食店加大宣傳力度,要求商家進行自查自糾整改落實,撤掉紅光混白光、綠光混白光等混合光源的“生鮮燈”,更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接近自然光束的照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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